根据天津市畜牧兽医局和天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天津市生猪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2016]67号)及《东丽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文件精神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予以资金补助的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单位、无害化处理场以及明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联系电话:84372410。
附件:东丽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明细表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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