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委 区财政局关于完善《东丽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18: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字号: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关于完善《东丽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涉农街道及东丽湖街道相关科室:

按照《市审计局关于我市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近半未发放且焚烧频发等问题情况的报告》中指出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时未对秸秆焚烧情况进行考核及市农委关于完善《天津市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善了我区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完善资金分配

各街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分配财政资金时相应扣减当年该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资金。

(一)2024年小麦秸秆焚烧火点扣减标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2024年小麦秸秆焚烧火点情况扣减,国家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焚烧火点每个扣减4000元,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的焚烧火点每个扣减1000元。

(二)2024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扣减标准。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农作物秸秆焚烧火点情况扣减,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人员测算焚烧火点面积,经街道属地部门确认后,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按照每亩30元扣减(市、区两级资金)。

二、完善考核验收

各街道须于930日前完善2024年本属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验收办法,将农作物秸秆焚烧情况纳入考核验收内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要按通知要求,根据街道实际情况用好补助资金,建立焚烧火点过火面积台账,完善街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二)各街道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各街道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农作物秸秆补助资金拨付计划,保障惠农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2024年东丽区秸秆焚烧确认表

                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东丽区财政局

                                            2024923


附件

2024年东丽区秸秆焚烧确认表

街道:                        时间:2024年   月  

火点

位置


焚烧农作物种类


焚烧面积

(亩)


秸秆

焚烧

照片


街道人员(签字)


村组织人员(签字)


说明:确认焚烧后测算焚烧面积按照每亩/30元扣除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资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