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第一季度)

发布时间:2023-04-14 10:0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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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

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津丽农(种子)不罚〔2022〕1号

天津市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案

天津市邯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120112093613606T

赵玉安

未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

不予处罚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2023年1月4日

2

津丽农(渔)罚〔2022〕9号

崔井武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 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崔井武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2023年1月18日缴纳罚款

2023年1月16日

3

津丽农(农药)罚[2022]17号

天津市东丽区李宝柱种子经营部涉嫌经营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案

天津市东丽区李宝柱种子经营部

92120110MA062EEG1E

李宝柱

经营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2023年2月17日缴纳罚没款

2023年2月15日

4

津丽农(饲料)罚[2022]22号

天津天宠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未实行 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案

天津天宠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91120110MA07DKNPXQ

崔超

未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 条

2023年3月16日缴纳罚没款

2023年3月15日

5

津丽农(农药)罚[2022]16号

柳庆山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柳庆山



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22年12月28日缴纳罚没款

2022年12月26日

6

津丽农(农药)罚[2022]18号

郭士兴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郭士兴



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22年12月27日缴纳罚没款

2022年12月26日

7

津丽农(农药)罚[2022]19号

田同起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田同起



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22年12月27日缴纳罚没款

2022年12月27日

8

津丽农(农药)罚[2022]20号

刘金珍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刘金珍



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22年12月30日缴纳罚没款

2022年12月28日

9

津丽农(农药)罚[2022]21号

吴成珍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吴成珍



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2022年12月30日缴纳罚没款

2022年12月30日

10

津丽农(渔)罚[2022]10号

于海森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于海森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2023年2月14日缴纳罚没款

2023年2月14日

11

津丽农(渔)罚[2023]2号

魏向星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案

魏向星



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罚款

当事人主动履行

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2023年3月22日缴纳罚没款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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