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东丽区2024年度金钟街南孙庄村0.082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 (项目编号:JYGP-2024-A-003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14:3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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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天津市东丽区2024年度金钟街南孙庄村0.082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GP-2024-A-0030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2024年度金钟街南孙庄村0.082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2.0万元
最高限价:222.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22 222 其他专业施工 天津市东丽区2024年度金钟街南孙庄村0.082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开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05月31日竣工。保修期:三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开启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并由本人签字或盖人名章。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0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供应商若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代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三)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输变电工程承包三级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须提供一名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任命书。 (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满足有关国家 行政部门对中小微企业认定的规定或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并提供符合《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格式要求的《中小企 业声明函》或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25日 2024年10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北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方式:现场领取,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以上资料需加盖公司公章。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0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机关
  地址:东丽区荣成路13号
  联系方式:843746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建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满江道保利昆仑大厦7楼703
  联系方式:022-263333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工
  电 话:022-2633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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