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国动办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东丽区国动办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内容全面、表述准确、公开及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社会生产活动、人民群众生活提供服务。本年度主动发布信息23条,行政事业性收费9个,金额1225.2444万元,处理决定9个;接收信息公开申请22个;政府集中采购2项,采购金额4908元。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是不断精进,细化工作。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政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有成员不变的情况下,引进新成员1名,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配,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为公开内容准确率再添保障。
二是加强学习,压实责任。为更好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积极动员政务工作小组成员学习相关知识,明确职责,熟悉程序,做到对公开方式、时限要求等完全掌握;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操作能力随着制度规划变更不断提升,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三是规范工作,健全平台。根据规定,我办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分类要求进行分类,坚持以主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坚持及时报送和更新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及时、准确。
本年度我办主动发布政府信息共23条,内容包括相关法规宣传、防空演习情况、职责工作总结汇报等,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9个共计1225.2444万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25.244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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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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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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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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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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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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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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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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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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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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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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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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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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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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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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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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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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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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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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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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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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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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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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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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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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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度,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相比,工作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本年度我办依旧存在人员少而缺乏专职人员的问题,引进新成员在一定程度上分担了工作任务,但因缺少专业知识素养以及技术支撑,信息公布过程中发错栏目、发布不及时等问题还时有发生。二是由于我办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窄,公开信息较少。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办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对《条例》的学习领悟,提高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二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严格的核查,保证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有序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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