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增加我区
2019—2021年征地养老和征地
参保人员养老补贴的意见
东丽政办〔2019〕8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东丽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使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结合本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增加养老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加养老补贴人员范围。按照《天津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试行办法》(津政发〔2004〕112号)文件纳入保障且已享受养老待遇60周岁以上的征地人员(含参照执行的大东庄、山岭子)。
二、增加养老补贴办法。自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为征地养老和征地参保人员增加养老补贴。征地养老人员每年以调整年度上一年12月31日为时点,7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元,69周岁—65周岁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元,64周岁—60周岁人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
征地参保人员比照征地养老人员同年龄段增加补贴。现待遇高于补贴后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的,不予补贴;现待遇低于补贴后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的,按标准补贴,补贴后不能超过征地养老人员最低待遇,超出部分不予补贴。
三、增加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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