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0号令)的文件要求,我局对符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设立、延续、变更、备案、注销、人力资源分支机构备案等业务进行审核,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书,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东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二、工作电话:022-24982923
附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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