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
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全市就业大局总体稳定,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降低、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政策,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责任单位: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开发岗位吸纳更多就业
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对招用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人员的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各区人社局)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将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全年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超过5亿元。深入落实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支持政策,每区新增1家创业孵化基地(滨海新区3家),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四、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继续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就业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均等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每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加强对自发劳务市场的服务和规范管理,满足多渠道灵活就业需求。深入落实《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规范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用工行为,强化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五、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研究制定本市实施意见,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在全市开发募集2.6万个优质就业见习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补贴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尽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西部计划”等政策性岗位招聘,拿出一定比例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扎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帮扶,落实“1311”帮扶措施,确保高校毕业生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人才开发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失业保险处、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六、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
对吸纳农民工、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落实《天津市劳务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发现培育一批特色劳务品牌,示范带动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强与结对地区劳务协作,建立健全与中西部农民工大省的劳务协作机制,引导外省市农民工来津就业,全年促进结对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6万人、中西部脱贫人口来津稳定就业15.5万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规划统计处、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七、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落实《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做到身份认定准确、帮扶措施到位、补贴发放精准、监督管理有力。对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和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确保60日内就业帮扶成功率85%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失业保险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八、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就业
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开展企业职工在职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等,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劳动者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全年开展补贴培训14万人次。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培训,加强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提升培训质量。(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九、优化用工服务和职业指导促进就业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动收集企业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信息,组织开展多形式、不断线交流活动,促进人岗精准对接。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建立重点服务企业目录,及时提供用工保障。对各类求职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就业歧视、虚假招聘、非法中介等行为。(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人才开发处、劳动监察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稳定就业
加大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员工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持续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针对劳动用工方面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争议,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法规处、市人社执法总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区人社局)
十一、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持续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各项待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责任单位:失业保险处、就业促进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各区人社局)
十二、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对重点企业用工状况监测,强化数据分析,科学预判就业形势和失业风险。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研究储备应急性政策。根据就业形势变化,适时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用于托底安置就业。严格落实经济性裁员报告制度,对可能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指导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防止因就业用工发生冲击社会认知底线、引发恶意炒作的事件,妥善处置相关信访事项,坚决守住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底线。(责任单位: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劳动关系处、政研室、网信办、信访处,各区人社局)
十三、提升政策经办服务水平
通过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社会持续广泛宣传解读助企纾困和稳就业政策,对重点企业、重点群体,要主动推送、送政策上门。积极推行各类补贴政策“直补快办”,有条件的实行“免申即享”、“不见面办理”、“一次审批、全期畅领”,努力实现补贴早兑现、快兑现、主动兑现、精准兑现。(责任单位:政研室、政务服务处、网信办、就业促进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劳动关系处、市社保中心、北方人才市场、市就业服务中心,各区人社局)
十四、加强稳就业工作考核
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要围绕稳就业工作目标,主动担当作为,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指导推动和工作调度。继续将稳就业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各区要紧盯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高校毕业生就业等重点指标和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序时进度,实化落实措施,确保年初制定的各项稳就业指标任务如期完成和全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局各处室、市局所属各单位,各区人社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印发
政 策 问 答
一、《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若干措施》共14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五个部分:一是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主要包括加力实施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缓缴和返还政策;继续实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新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二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主要包括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确保年底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省市农村劳动力来津就业;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实施有效托底安置。三是提升服务促进就业。主要包括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优化用工服务和职业指导,为企业提供有效用工保障,帮助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防范化解失业风险。主要包括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五是明确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广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推行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加强工作考核和调度,确保如期完成稳就业指标任务。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条件、标准、流程等规定,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 10号)执行。
三、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有哪些政策?
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主要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农民工、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五、支持自主创业有哪些政策?
答:支持创业的政策主要有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其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支持范围,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等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六、支持灵活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在就业服务上,每个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满足灵活就业求职需求。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对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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