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14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联系方式:022-84375926(办公室)
二、机构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以及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质量立市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以及知识产权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本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本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四)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和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消费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依法处置产品质量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区质量提升活动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动品牌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组织产品质量状况分析。
(八)负责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落实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除外)、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推动建立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工作,定期发布相关信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执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负责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和实施。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品条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四)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本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新闻宣传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绩效、信访、值班、值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综治等工作。承担推进市场监管方面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拟订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及实施。承担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管统计。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场监管舆情监测。协调市场监管重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科室开展科技合作交流。负责全局行政后勤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26
(二)法规科(执法监督科)。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局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调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32
(三)政务服务科。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80526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
负责信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36
(五)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45
(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东丽区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有关反垄断的措施、办法。依授权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联系方式:022-24840979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
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方式:022-84927338
(八)广告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本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本区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33
(九)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
联系方式:022-24983113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
拟订实施推进质量立区战略的政策措施。拟订实施质量提升活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76
(十一)标准化科。
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和实施。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标准示范试点工作。负责全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商品条码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78
(十二)计量科。
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84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依法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联系方式:022-84375975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
拟订推进本区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编制全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022-24959315
(十五)食品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区生产、经营领域食品安全形势,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落实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联系方式:022-84370328
(十六)药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药品零售经营的许可,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负责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及监督抽验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使用环节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的初审;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化妆品备案上市后的监督检查; 承办事权职责内的药品、化妆品投诉举报工作;负责药品零售案件查办与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使用环节案件查办与处罚。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联系方式:022-84376511
(十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和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抽验;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企业实施问题医疗器械的召回;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规则、命名规则和编码规则等管理制度;负责推进医疗器械产品监管相关的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受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案件及使用环节案件查办与处罚。
联系方式:022-84376512
(十八)信息档案科。
承担全局档案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政府信息化共建工程建设和信息共享任务,指导、协调、推进全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网站运行维护工作。协调组织市场监管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担综合性政治教育活动。负责指导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35
(十九)组织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全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干部监督、干部教育、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援建援藏工作。负责全局公务员(参公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调配等工作。承办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职能和人员编制、人事统计相关工作。负责全局劳资、考核、奖惩、军转、专业技术与职业资格管理、人才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30
(二十)党建工作科(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局党建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牵头承办中心组理论学习和纪检监察、统战、对台、侨务、宗教等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工作,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会。负责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指导党组织加强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非公党建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23
(二十一)财务科。
负责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办法。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和票据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编报、财务分析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财务电算化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医保、公积金缴纳工作和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局预算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局财政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局财政性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27
(二十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各街道派出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及相关许可事项;对辖区内核准登记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辖区内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依法调解消费者投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辖区内市场主体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合法使用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对经营者销售产品的标识、标签、商标实施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设置、张贴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食品(含保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依权限进行监督管理,按要求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对辖区内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零售经营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简易程序案件和简单的一般程序案件;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集贸市场、商店和餐饮店的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工作;协助上级机关开展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等其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具体设置为:
(1)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24720180
(2)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84913578
(3)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24980126
(4)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84920380
(5)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26757068
(6)天津市东丽区军粮城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24355030
(7)天津市东丽区金桥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58775848
(8)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84397562
(9)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84916573
(10)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88951178
(11)天津市东丽区华新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84920380
(12)天津市东丽区金钟农贸批发市场市场监督管理所
联系方式:022-84816962
(一)天津市东丽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区涉及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2)负责工商、质监、食品、商标、食盐质量监管、物价、专利,以及商务部门汽车销售、家庭服务业、家电维修行业、餐饮业、会展业、违反商务管理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査、行政强制,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査、行政强制。(3)负责组织落实本区市场监管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承接上级交办的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4)配合做好本区市场监管领城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本区大型活动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工作。(5)负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6)承担有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7)负责监督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8)完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联系方式:022-84375937
(二)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
承担市场监管系统投诉、举报事项的登记、分拨、催办、审核及相关投诉举报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12315系统平台操作应用的指导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371168
(三)天津市东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承担为保证产品质量提供检验保障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生产许可检验、相关委托检验、在用产品安全性能与质量评价、产品继续使用性能与条件评价工作;承担政府委托产品安全检查、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手段研究、检测人员培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84372695
(四)天津市东丽区计量检定所
承担为量值准确提供测试检定保障工作;承担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检定测试与校准、工作计量器具测试与校准、相关社会服务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83712
(五)天津市东丽区消费者协会
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承担消费者投诉及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60315
(六) 天津市东丽区个体劳动者协会
承担发挥“三自”职能作用,对会员进行技术培训,进行思想、法制、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工商户的管理工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022-2495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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