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规范 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发布时间:2024-09-10 17:1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号:
    

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

为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监管,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对象、标准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

四、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收费中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五、各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本行业内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不得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横向垄断协议。

本辖区内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应全面开展价格收费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行为要立即停止,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

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