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计〔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2024年第2批)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1.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单位名单
2.自我承诺书及检定能力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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