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无字号(韩利)销售的台芒
(一)抽检基本情况。台芒(抽样单编号:DBJ24120110115832874,购进日期:2024-06-15,抽检日期:2024-06-15,抽样数量:2.06kg),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天津市东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情况。经调查,当事人购进9公斤台芒,向抽检单位(天津量信检验认证技术有限公司)售出2.06公斤,其余全部销售给上门顾客(已无法查清具体销售对象)。产品已被市场消化,无法召回。当事人经营农药超最大残留限量台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未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对当事人经营兽药超最大残留限量台芒的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63元、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1063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和整改情况。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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