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附件:1.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2.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3.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绩效目标
受理、审查公民个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辩护案件;指派或者安排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督促、检查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管理、使用法律援助经费。
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内设1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纳入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无。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万元。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02.12万元。
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202.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202.1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02.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42.12万元,占70%;项目支出60万元,占3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02.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2.1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2.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8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3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2.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6.6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182.6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7.77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减少,其中:
“司法(款)”182.6万元,包括:“公共法律服务(项)”6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事业运行(项)”122.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3.2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59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13.22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8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4.4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类)”6.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53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款)”6.3万元,包括:“事业单位医疗(项)”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2.1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55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支出增加。其中:
人员经费122.26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72万元,津贴补贴12.69万元,绩效工资30.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79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38万元,住房公积金29.65万元,医疗费0.5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9万元,奖励金0.02万元。
公用经费1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4.55万元、手续费0.06万元、差旅费0.3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0.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三公”经费。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3年天津市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9.86万元,包括办公费14.55万元、手续费0.06万元、差旅费0.3万元、培训费0.08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福利费0.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3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金额 60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部门预算”和“机关运行经费”作为专业性名词各单位必须公开。除此之外,各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说明中其他专业性较强名词进行解释。)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3.本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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