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需要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承办申请区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全区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为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矫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服务法律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区人大和区政府的部署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本系统财务、警车、装备、设施、场所等管理和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调本系统为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保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有关职责分工。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内设9个职能科室;下辖无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0,457,893.57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31,317.69元,增长9.25%,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448,201.50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736,598.04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96,955.48元,占99.75%;其他收入51,246.02元,占0.25%;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0,406,409.60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689,525.79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其中:基本支出18,441,827.28元,占90.37%;项目支出1,964,582.32元,占9.63%;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0,396,955.48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00,026.17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96,955.4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5%,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700,026.17元,增长9.09%,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96,955.48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914,274.08元,占87.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2,676.56元,占7.71%;卫生健康支出910,004.84元,占4.46%;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87,997.05元,支出决算为20,396,955.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6,429,300.00元,支出决算为15,959,141.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收支。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726,500.00元,支出决算为1,081,78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71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收支。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700,400.00元,支出决算为103,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收支。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23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收支。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年初预算为7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35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3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财政收支。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199,833.3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66.6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13,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8,463.0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6,600.00元,支出决算为524,213.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30,500.00元,支出决算为773,695.5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39,100.00元,支出决算为136,309.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8,441,823.16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637,804.88元,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其中:
人员经费16,307,725.0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134,098.0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50,000.00元,支出决算50,000.00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23,604.60元,增长89.43%。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023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0,000.00元,支出决算50,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23,604.60元,增长89.43%。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0,000.00元,支出决算50,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0.00元,完成预算的100.00%;较上年增加23,604.60元,增长89.43%。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2,134,098.08元,比2022年增加541,226.34元,增长33.98%。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度未结款项。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7,23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3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2023年度已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964582.32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本级)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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