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机关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项目编号:TJRR-CG-2023070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JRR-CG-20230701
项目名称: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2.4万元
最高限价:62.4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62.4 |
62.4 |
法律诉讼服务 |
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聘请律师和相关专业人员诉讼代理,包括民事诉讼案件、执行类案件及行政赔偿案件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3)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支持国内产品。 (4)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5)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6)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7)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为本项目拟派出的服务律师须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在磋商当日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服务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6日到 2023年08月02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7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司法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57号
联系方式:022-882640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东江道与内江路交口香年广场B座11层
联系方式:022-88262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颖
电 话:022-88262027-890
瑞融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