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审计局关于印发区住建委等8个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9-27 16:57      来源:东丽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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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委等8个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按照我局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市、区委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部署要求,准确把握经济监督的工作定位,聚焦主责主业,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揭示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促进部门依法履行职能,规范预算执行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当好国家财产的“看门人”,经济安全的“守护者”。

二、审计范围

对区住建委等8个部门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重大问题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审计内容

(一)预算、决算编制情况审计。

1.关注各部门是否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审查预算编制的合规性,有无支出项目未按照规定编制、部门年初预算不细化,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每个项目等问题。

2.审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收入、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重点关注上年结转和结余、房屋出租收入、部门国有资源(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取得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等是否纳入预算。

3.审查预算执行调剂情况,重点是预算执行中调整年初预算、下达年初未细化资金,揭示预算编制与执行脱节,预算调剂幅度大,预算调剂依据不充分、不合理,内容不真实,申报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4.审查参与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情况,重点是分配标准和程序是否明确、分配依据是否合规,是否存在项目安排或资金分配不符合国家政策目标、设立不合理前置条件或指定中介服务等问题。

5.审查决算编制的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合规,有无随意多报、少报,擅自调整收支结构,应纳入而未纳入部门决算以及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人为调整决算支出造成决算支出数据不真实问题

6.审查是否存在超编、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虚报人员占用编制、人员经费超预算等问题,是否列支自收自支单位或自行设立机构的人员支出。

(二)预算收入和存量资金情况审计

1.掌握收入总体规模、结构,审查其他收入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有无未将非财政拨款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通过往来款核算非财政拨款收支等问题。

2.审查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应征未征、擅自减征、免征或缓征应征非税收入,截留、挤占或者挪用非税收入等问题;有无巧立名目乱收费、乱摊派和违规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问题;非税收入是否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3.审查有无违规将应当清理的存量资金长期在往来款挂账的情况。

4.核实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规模,关注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账面余额较大、长期沉淀、与上年相比资金余额变化率较小的银行账户,核查是否存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结转2年以上的财政拨款资金以及其他属于应当清理的存量资金,分析存量资金产生的原因,揭示制度漏洞,推动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三)基本支出情况审计

1.掌握基本支出的总体规模、结构,审查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为非预算单位编制支出预算多申请财政资金,并将预算资金拨付至非预算单位的问题,揭示后期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管理机制无效等问题。

2.审查有无虚列支出、应列未列支出、超标准超范围支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3.审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财务报销凭据是否真实合规,报销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审查生育津贴发放的合规性,是否有在往来款挂账或违规发放的问题;审查有无仍在往来科目计提、列支福利费,未据实列支福利费问题。

(四)项目支出情况审计。

1.审查是否存在编造虚假项目、重复申报等方式多领财政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问题。

2.审查是否存在通过虚假项目结算、虚假发票报销等方式转移套取财政资金以及坐收坐支、账外核算、公款私存等问题。重点关注单位是否通过虚列支出,将项目经费转入项目实施单位,相关任务未完成,造成财政资金沉淀;是否在项目实施单位列支各项费用,违规发放福利。

3.审查项目支出是否符合预算规定,重点关注:一是审查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揭示未按政府债券资金发行时既定资金用途使用,将政府债券资金用于发放工资、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经常性支出或用于企业补贴以及偿还政府债务或利息等挤占、截留、挪用,以及出借、损失浪费、项目完工结余政府债券资金未及时上交财政等违规问题。抽查部门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中其他资金来源,揭示违规举债等问题。二是有无将项目支出用于弥补机关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无在项目中违规列支论坛活动费、会议培训费、差旅费等问题。

4.审查项目绩效管理,是否对新增与经济社会重大政策措施相关的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在编报部门预算时是否将所有政策和项目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分析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申请资金额度的合理性等;申请新增或者调整变更项目预算时,是否同步报送绩效目标。审查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是否存在实际执行率低、支出效益不佳情况。抽查122020年度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情况,揭示绩效自评质量不高或者自评结果较好,但实际上项目进展缓慢、未达目标或未发生支出形成结转等问题。

5.审查项目近两年预算安排情况,揭示项目在上年度结转结余较大情况下,继续安排本年预算且执行率较低的问题。

6.审查部分部门拨付所属单位的项目资金,分析是否存在以拨代支、未按照项目进度拨款、资金滞留下级单位的问题。

(五)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处置情况审计。

1.审查是否建立国有资产的申请、审批、购置、验收、使用等管理规定。

2.审查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是否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重点关注购置软件等无形资产是否及时纳入资产核算;已完工投入使用的建筑物等资产是否及时转入固定资产核算,是否存在从已完工在建工程中列支其他费用支出、基建项目结余资金结存在项目单位等问题。

3.审查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特别是房屋出租收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纳入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

4.审查固定资产明细账并与实物台账进行核对,实地抽查盘点部分固定资产,是否账账、账实相符。

5.审查是否存在房屋闲置问题,是否存在将资产无偿出借给所属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企业或协会管理使用,或将上述单位的费用在本单位财政资金中列支的情况;审查是否存在房产较多但无对外出租收入或对外出租收入较低的情况,揭示未足额收取出租收入、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分析原因,揭示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

6.审查所属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入账价值是否完整准确,增减变动是否及时调整入账;对外投资带来的收益或损失是否及时入账核算,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收取等情况。

7.审查违规修建楼堂馆所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党中央、国务院“过紧日子”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政府性楼堂馆所和搞豪华装修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建设技术业务用房名义变相建设楼堂馆所,规避审批置换办公用房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问题。

(六)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审计。

1.审查资产采购、物业服务等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对未执行相关规定的抽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情况,揭示应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未按规定编制计划、实施采购的问题。

2.审查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政府采购方式,私自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等问题。

3.关注拨付资金至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所办企业的情况,揭示应执行而未执行或未规范执行政府采购或招投标、资金沉淀在项目实施单位等问题。

(七)财务管理情况审计。

1.调查了解部门是否建立健全了预算资金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会计人员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制度,并依据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方法测试其执行是否有效。

2.审查大额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规,是否按照该单位制定的支出审批权限由相关负责人审批。突击盘点库存现金,检查账实是否相符。

3.审查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是否经过财政部门审批;资金的划拨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违规由零余额账户向基本账户等其他账户划拨资金问题;有无应使用公务卡而使用现金结算等问题;财务人员是否按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保证资金安全。

4.抽取银行账户年内发生金额较大或异常记录,将其与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核对,检查是否一致,账务处理是否准确;对存在严重疑点的原始票据,要采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等必要审计手段,审查有无套取现金、出借银行账号(审查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虚假票据、私设“小金库”、截留挪用公款等问题。

5.审查是否存在伪造会计凭证,报销费用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白条入账等严重违反会计法规和发票管理规定的问题。

6.审查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闲置资产盘活情况。重点关注有无长期结存无用途资金、财政资金购买或建设的资产长期未使用的问题。

7.审查有无违规支出在往来款核算的情况;有无在往来款违规出借资金、违规转移资金等问题。

(八)涉企收费和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

1.梳理2020年至2021年我市向企业减征、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审查对于明令取消、停征、免征,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是否擅自设立收费基金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分析原因,揭示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

2.审查是否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清理整治“红顶中介”情况。

3.审查应付账款等科目组成,是否存在长期拖欠企业款项,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款项问题。

(九)与行业协会脱钩情况审计。

1.审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与主管部门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等是否按时脱钩,是否存在资产财务未分离情况,是否存在主管部门仍为行业协会商会编制预算、拨付人员经费、无偿提供办公用房等问题。

2.审查是否存在相关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的情况。

(十)财政供养人员入股、投资办企业情况审计。

审查有无财政供养人员担任企业法人、投资入股等办企业情况。

(十一)以往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审计。

审查以前年度审计机关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十二)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扣缴有关补贴奖金个人所得税情况审计。

重点审查向职工普遍发放的绩效考核奖、未休假补贴等收入,是否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履行扣缴义务,有无将上述收入作为免税项目,少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注意揭示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在20211215日前完成上述收入的税款补扣和纳税申报工作。

四、审计分工

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问题认定和处理的原则,由相关科室分别成立审计组、单独立项、同步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行政科负责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项目汇总工作,并负责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和公安东丽分局的审计;经责科负责区住建委和区财政局的审计;法制科负责区运管局的审计;内审科负责区城管委的审计;企业科负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审计。

五、审计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审计工作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到谋划审计工作、履行审计职责、实施审计项目全过程,体现到审计实践和审计人员言行上。

(二)聚焦主责主业,突出审计重点。围绕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加强审计监督,以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安全和绩效为基础,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部门存量资金盘活、预算绩效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推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坚决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审深审透,确保依法依规依纪监督到位。

(三)高度重视审前调查,切实制定和落实好审计方案。各审计组要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被审计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收支规模及结构等家底情况,摸清容易出现问题的项目、资金和薄弱环节,明确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在安排需审计的二级单位时,也要注意抓住重点,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制定目标鲜明、重点突出、步骤清晰、易于操作的审计实施方案。

(四)把控审计进度,强化质量控制。准确把握审计形式与内容的统一,做到既注重质量,也兼顾效率。审计中突出重点,每个审计项目应抽查一定比例的资金量。现场审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控制现场审计进度。要严格按照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任务。

(五)加强协调,统一进度,保证按时完成审计任务。相关科室既要充分调动审计力量,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又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与局有关科室的沟通与联系,行政科要加强审中协调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审计中期交流,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安排下一步工作。各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2022年审计项目计划要求,于720日前将征求意见后审计报告送行政科;731日前完成汇总工作并报送市审计事业一处

    (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和“四严禁”工作要求,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和保密纪律,加强对电子数据和文件资料的管理,不得在互联网传输审计资料,不得私自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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