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丙和同志任职的通知、
津丽环党发〔2023〕21号
各科室、各部门:
经局党组2023年12月26日会议研究决定:
刘丙和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科长,任职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起计算。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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