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4]082801号

发布时间:2024-08-29 17:34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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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4]082801

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20110401253033X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李庄村

法定代表人:韩炳芳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2024年7月4日,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经营医疗服务。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营业。位于你单位主楼1楼南侧的X光室内有2台射线装置,分别为医用放射X射线机和高频牙科X射线机。你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津环辐证【H0018】)中登记了医用放射X射线机的相关信息,高频牙科X射线机未登记在内。根据你单位提供的《门诊历史费用表》,高频牙科X射线机于2021年9月28日开始使用,截至现场检查当日,共使用272次,获取违法所得6795元。你单位新建使用上述高频牙科X射线机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主要证据有:1、2024年7月4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新建使用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

2、2024年7月18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授权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违法事实;

3、2024年7月4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单位现场有医用放射X射线机和高频牙科X射线机两台射线装置;

4、你单位提供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医用放射X射线机已登记在许可证内,高频牙科X射线机未登记在内;

5、《射线装置分类》部分页,证明你单位医用放射X射线机及高频牙科X射线机的射线装置分类;

6、你单位提供的销售合同、发票,证明你单位高频牙科X射线机购置情况;

7、改造后首层局部(机房周边)平面布局图,证明你单位两台射线装置具体位置;

8、《门诊历史费用表》,证明你单位高频牙科X射线机的使用及收费情况;

9、你单位提供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主体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证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二)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我局于 202488日以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事告字[2024]08080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489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 202488日《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事告字[2024]080801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局案审小组集中审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合理。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六千七百九十五元,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email protected]),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联系人: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话:84375778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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