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丽环罚字[2024]092601号
天津天宠宠物医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MA07DKNPXQ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祥云路与弘愿道交口西南侧比松花园14号楼201
负责人:崔超
2024年9月4日,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主要从事宠物诊疗服务。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经营,现场建设有DR影像工作场所,场所内安装一台动物全数字X射线影像系统,内含一台X射线限束器,限束器型号为CRUX 104i(V)。根据《射线装置分类表》,该动物全数字X射线影像系统属于III类射线装置。截至现场检查当日,你单位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属于无许可证从事射线装置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该射线装置自安装之日起至现场检查当日,共累计使用66次,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9649.41元。
主要证据有:1、2024年9月4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使用射线装置未按照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环境违法行为;
2、2024年9月13日制作的《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授权委托人进行调查询问,确认你单位违法事实;
3、2024年9月4日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单位DR影像工作场所内有一台动物全数字X射线影像系统,该系统安装有一台X射线限束器;
4、《射线装置分类》部分页,证明你单位的动物全数字X射线影像系统属于III类射线装置;
5、你单位提供的《DR影像设备使用收费记录》,证明你单位的动物全数字X射线影像系统的使用及收费情况;
6、你单位提供的《动物诊疗许可证》,证明你单位从业信息;
7、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主体身份信息。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我局于 2024年9月13日以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事告字[2024]091301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4年9月13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以上事实,有我局 2024年9月13日《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丽环事告字[2024]091301号)及其送达回证等证据为凭。
经局案审小组集中审议,本案违法事实清楚、执法程序合法、法律适用准确、处罚幅度合理。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的规定,参照《天津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二类第45项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定从事射线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且罚款1万元”的处罚裁量分级基准,我局决定:
对你单位没收违法所得九千六百四十九元四角一分,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申请复议(互联网申请渠道为[email protected]),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
你单位自觉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内容满3个月,且经我局复查认定你单位完成上述违法行为整改工作后,你单位可注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息查询页面自助办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联系人: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 址:东丽区先锋东路增48号
电 话:84375778
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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