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督察整改办关于东丽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10项整改任务的
整改情况报告
一、整改任务
解决群众生态环境诉求还不够有力,日常反馈问题督办不力,督察期间发现群众反映第一轮督察交办的群众举报中,仍有整改不力或问题反弹情况。
二、整改措施
1.立行立改。2020年底前,对涉及我区的5件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开展再核查,现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结合群众重复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在巩固整改成果的同时,防止问题反弹。
2.开展专项整改。梳理2017年以来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
针对城市垃圾规范化管理、交通噪声、河道坑塘、工业无组织排放、餐饮油烟等五类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按照《集中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健全完善落实表格化、
清单化调度办理机制,按月、季、年定期调度,确保处置成效。
三、责任单位
区督察整改办、相关部门、相关街道、功能区
四、整改时限
2022年6月
五、完成情况及整改成效
(一)整改完成落实情况
一是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重复举报问题中,涉及我区的5件突出环境信访问题,在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均已按要求完成整改,并对这5件反映问题开展“回头看”,目前未发生反弹问题,配合市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反映突出生态环境问题(5个重复信访件)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销号。二是先后两次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区的134件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再梳理核查。一方面,对其中13件档案资料不完整的信访件进行档案补充完善;另一方面,建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回头看”落实台账,重点梳理自查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及长效整改情况。三是为进一步提升整改成效,我区对2021年以来天津市环境突出问题信访举报案件中涉及我区的13件群众不满意信访件开展了再核实再整改,要求相关单位对照责任分工,逐项案件再次检查核实,上报长效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二)长效机制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东丽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督察整改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环境部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发现反馈问题整改以及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二是下发《关于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扎实推进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三是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发现机制。属地街道和责任单位要开展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即知即改,压实责任,避免虚假整改,避免问题反弹。四是建立问题整改全程跟进、督办推进工作机制。区督察整改办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并跟进整改进展情况,全程督办推进问题整改完成。
东丽区督察整改办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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