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外贸发展支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13:17      来源:东丽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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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外贸进出口蓬勃发展,支持东丽区外贸企业做大做强,东丽2019年以来,在外贸进出口扩大规模、实现正增长等方面有贡献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东丽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2019年度比2018年度货物进出口数额实现增长,且进口不能为零;

(三)2019年度实现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2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包含2千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单位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进出口数额证明材料;

(五)2019年度是201911日至20191231日。

二、支持标准

奖励资金分个档次:

(一) 对实现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至20亿元人民币(包含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奖励27万元人民币

(二) 对实现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至10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5亿元)的企业奖励25万元人民币

(三) 对实现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3亿元人民币以上至5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3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奖励22万元人民币

(四) 对实现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至3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1亿元人民币)的企业奖励14万元人民币

(五) 对实现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以下(包含5千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奖励8万元人民币

()对实现增长进出口规模达到2千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千万元人民币以下(包含2千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奖励5万元。

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外贸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一)法人营业执照;

(二)货物进出口报关单;

(三)2019年度财务报告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时,应携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应该真实、有效;如若发现有造假行为,我局将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奖励资金的资格;

(二)申报单位不能使用所提交的材料就商务部门货物进出口奖励资金进行重复申报;如若发现相关情况,我局将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奖励资金的资格;

(三)申报截至时间:2021125日前(六、日不休息);

(四)申报材料送交地点: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38号区政府南楼101室;

(五)联系电话: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科    84375645

                              


                             东丽区商务局        

20211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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