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企业: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告2022年第〔29〕号)、《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发展及改革委员会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2022年第〔1〕号)和《市水务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全区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污水处理费政策事项告知如下:
东丽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于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自应缴纳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如遇政策和法律法规相关问题可致电咨询东丽区水务局(联系人:宋睿;联系电话:84938223)。
作为缓缴政策的贯彻者、执行者、经办者,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惠企助企政策切实发挥作用。我们将与您携手,共同为稳住经济大盘贡献力量。
东丽区水务局
二Ο二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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