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2-26 15:45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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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卫健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领导,夯实工作管理体系

(一)领导重视,落实有效。作为卫生健康系统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区卫健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项目之一,责成行政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对信息报送数量和报送质量提出明确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二)制度健全,职责清晰。严格遵守《卫健委政务公开保密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政务公开管理体系。根据市、区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系统宣传工作要点,每月对信息报送重点内容进行指引。同时,每月对机关各业务科室、各基层单位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以量化形式反映各科室、各单位报送信息及信息被采纳情况。年终,对信息发布及时、数量较多、采用率高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有效地激发了各科室撰写信息的积极性,提高了信息撰写质量。

2、严把关口,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一)专人负责,严格把关。一直以来,区卫健委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紧紧围绕公共卫生服务、医疗行业动态、妇女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工作,积极寻找宣传要点,对于群众较为关注的民心工程、医疗惠民等信息及时约稿报送,同步登录政务公开网站做好政务信息的发布,让广大辖区居民如实了解卫生健康工作动态、卫生健康发展趋势等。对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社会动态以及其它紧急情况及时进行报送。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办理,做到调查深入实际,实事求是,态度热情、耐心,办理能做到及时、公正、公开,群众满意程度不断提高。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1条,行政处罚306条。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树立意识,提高质量。树立“精品”意识。根据信息工作的特点,多方捕捉信息,选好角度,精心筛选加工,力求有新意、有特点、有价值、有效应,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剔除大话、套话和空话,做到一事一报,简明扼要,让广大群众通过信息的途径真实了解卫生工作动态。

3、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提高公众知晓率

(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积极主动公开。

(二)财政预算、决算信息;集中采购项目;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和监督检查情况;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及时发布。

(三)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四)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

4、加强监督和保障,

(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91

91

9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4

115

30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

246.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无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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