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刚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02-13 17:1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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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属各基层单位:

经2023年1月30日东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会研究决定:

刘志刚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鲍立鸣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代福星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曾虹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区金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长新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区丰年村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猛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宁同志任天津市东丽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自2023年1月30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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