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杯”群众文学评选活动作为国家首批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已连续举办31届,是全国群众文化活动的知名品牌。为更好地繁荣群众文艺创作,促进全国群众文学创作队伍和创作人才可持续发展,继续提升“东丽杯”群众文学评选活动的品牌影响力,将于今年举办第三十二届“东丽杯”梁斌小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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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群众艺术馆
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二、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7月-8月)。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征稿启事、全国文化馆系统组织征稿广泛发动。
(二)报送阶段(8月-9月上旬)。组织参加个人和单位报名。
(三)评审阶段(9月中旬-11月中旬)。邀请著名作家、评论家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四)公示、公布阶段(11月中旬-12月中旬)。对获奖情况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公布最终获奖名单。
三、参评要求
(一)报名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面向全国业余文学作者,各省市作家协会的专业作家、参加作家系列职称评定者和签约作家不得参评。已不在签约任期内的作家发表于签约期结束后的作品可以参评。
2.曾在“东丽杯”评选中获新人新作奖的未成年组作者,不再参加未成年人组奖项评选。
(二)作品要求
1.本次评选活动分为成人组和未成年人组两个组别。成人组分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四个类别;18周岁以下(截止通知发布日期不满18周岁)的参加未成年组,未成年人组不分类别评选。
2.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小小说应为2020年8月16日以后在中国境内报纸、期刊(含地级市、县级群众文化内刊)、小说作品集中公开发表过的原创新作品。长篇小说应为2020年8月16日以后境内出版社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套书丛书不得参评。
3.作品内容积极向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参评作品须为申请人原创,若发现抄袭,取消参评资格。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等法律纠纷,责任均由作者自负。参评作品如发现剽窃、侵权或者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评权利,收回已获得的奖励或荣誉,并在相关媒体予以通报。
5.已在往届“东丽杯(文化杯)”评选中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方式。本次评选活动接受集体报送和个人报送。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报送。我市和各省市区的作者都可直接将参评作品和“个人报名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邮件标题为个人报名-作者名-作品名,每名参评者限报送1篇(部)作品。生活或工作在外地的我市作者需采取个人报名方式。
2.集体报送。我市各区文化馆(宫)、文联及相关单位,其他各省、计划单列市、自治区文化(群艺)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中心,推荐作品需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请作者填写“个人报名表”附在作品前,各报送单位对报送作品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报送目录表”,加盖公章。“单位报送目录表”须扫描为pdf格式文件,与报送作品一起发送至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作品总数量少于15篇(部)将视为自动放弃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3.每位参评作者限通过一种方式参评,严禁一稿多投,否则将取消本次参评资格,5年之内不允许参评。
4.报名截稿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
(二)报送材料
1.单篇作品需报送发表原件照片(jpg格式或pdf格式)。发表在期刊上须提供封面、目录、全文发表页;发表在报纸上须提供报头页、发表页整版图片;发表在作品集上的单篇作品须提供封面、目录、版权页、全文发表页。
报送作品须能清晰显示国内刊号或准印证号、发表时间等有效信息;所有页面须整版拍摄或扫描,但务必确保能看清楚正文。
2.长篇小说需邮寄1本样书,并打印一份纸质个人报名表折叠后夹在书内,同时报送由出版社提供的电子版版本。
3.样书收件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三号东丽区文化馆 张媛收。咨询电话022-58601921,15822078695。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政挂号或快递均可,不接收邮政包裹,不提供邮件查询服务,报送作品一律不退件。
4.个人报名登记表下载方式:(1)天津市群众艺术馆网站下载,网址为www.tjsqyg.com;(2)公共邮箱点击附件下载,[email protected],密码为xiazai123。
五、激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本次评选活动成人组设长篇小说奖、中篇小说奖、短篇小说奖、小小说奖,未成年人组设新人新作奖。同时设东丽文学大奖和组织奖,具体名额安排如下:
东丽文学大奖1名;新人新作奖10名;长篇小说、中篇小说分别评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优秀奖8名;短篇小说和小小说分别评出一等奖4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8名,优秀奖20名。
评出优秀组织单位20个,个人优秀组织奖25名,个人组织奖30名。
将为获奖作者及个人优秀组织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及奖励;为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
(二)本次活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天津市群艺馆”、“天津市东丽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和发布。
(三)获奖作品将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推介宣传。
六、媒体支持
本次活动将通过《中国文化报》《天津日报》《今晚报》、国家公共文化云天津频道、北方网、天津文化信息网、天津市群艺馆网站、天津市群艺馆公众号等媒体进行重点宣传。
七、相关说明
作品主动投稿即被默认为主办单位具有作品在相关公益活动中的使用权,具有对作品展示、出版、宣传等权利。
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参加活动即视为同意遵守本次评选活动各项规则。如遇特殊情况,主办方将对活动安排进行调整。
活动为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作品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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