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金调整(停发)决定书
津丽万街社救字〔2024〕66号
白万凤:您好!
由于您的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经过重新核算认定,决定对您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 □低收入家庭救助 □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做出如下调整:
□停发:自2024年5月起,停发您家庭的救助金。
理由如下:
1.您家庭成员白万凤未按照规定向本机关定期报告家庭情况。不符合《东丽区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制度》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和低收入救助家庭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的家庭,街道办事处可以暂停发放救助金,超过申报期限3个月仍未申报的家庭,注销低保或低收入救助资格。
2.您家庭成员白万凤未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不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3.您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成员仅白万凤1人。
如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送达人:
东丽区万新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9日
(本决定书原件由户籍地乡镇(街道)保存,并上传系统传送给居住地,由居住地乡镇(街道)打印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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