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立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楼业务室二(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LGP-B-2024008
项目名称:新立街道办事处治安巡逻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9.36万元
最高限价:129.3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29.36 129.36 其他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
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
视同小微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
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
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
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六)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
求,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
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
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
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
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报告。 B.开标前一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应提交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截止日前至少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该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
务机关出具)或不需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4)投标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 3 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若
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加盖公章和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12: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 档。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8)投标单位需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8日到 2024年02月20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业务室二(天津市东丽区丽锦道136号)
方式: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合格供应商截图加盖公章。3)法人资
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提供距投标截止时间近
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携带《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现场领取。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新立街道办事处机关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 16 号
联系方式:022-249934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丽锦道136号
联系方式:022-84877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翠翠
电 话:022-84877969
天津市东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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