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丽区医疗保障局对 东丽区医保局2024年印制医保政策宣传彩页项目 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东丽区医保局2024年印制医保政策宣传彩页项目
2.采购人: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4.采购代理机构:无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资金1.7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按照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需完成2024年医疗保障能力和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提升的工作任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询价方式:
由东丽区医疗保障局组织询价小组进行询价评审,该询价项目最高限价1.7万元,报价截止次日由东丽区医疗保障局询价采购小组审定资质,符合公告资质要求的最低价中标。询价结果经公告,确认无异议后签订正式合同。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装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接受现场递交、邮政邮寄或电子邮寄([email protected]),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11:00时(北京时间)。
七、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未密封或标注错误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八、询价地点: 东丽区医疗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6600225536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①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②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③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④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或扫描件)
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提供2020年来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的需书面说明情况;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来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书面承诺,也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8、供应商认为需要(或应当)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1.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公司印章(鲜章)。
2. 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公章为无效响应。
3.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 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第三章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我局需完成2024年医疗保障能力和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提升的工作任务。
二、采购需求
印制参保相关的宣传海报、折页等宣传材料,制作宣传必备的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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