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30号
邮政编码:300300
办公时间:
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期间伏天办公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方式:022-84957558(综合科)
二、主要职责
区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市委和区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并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二)负责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辖区医保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医疗保障领域参保扩面工作。
(五)负责推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六)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医药机构和纳入医保范围内的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医保政策。
(七)负责本辖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统筹本辖区医疗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医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等工作。
(十一)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区医疗保障局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三、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务、政务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纪检、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统战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绩效考核、督查督办、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双拥、对外联络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审计、信访、综治与稳定、普法依法治理、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等工作。统筹本辖区医疗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救助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辖区医保分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负责推动区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负责本辖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核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方式:022-84957598;022-84957558
四、下属事业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医疗保障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服务工作;承担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等参保扩面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人员医保视同缴费年限核定情况的复核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承接药品保供、集中带量采购、医保贯标和医保信息化建设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监督检查的辅助性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022-8495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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