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医保基金“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制定随机抽查计划
制定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详见附件1),并于3月15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或市医保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按照2021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的10%,发现有普遍性问题或存在突发性风险的,可动态调整。制定或调整年度计划后,应及时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备案。
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依据法定职责、“三定”方案和监管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并于3月15日前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归集完善后向社会公示。
三、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维护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为2021年已签署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定点医药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
四、规范随机抽查管理
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抽取匹配检查对象,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员等监督。统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检查表格,提高检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严格落实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五、实行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行政检查信息录入天津市执法监督平台,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应在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区政府网站或市医保局官网全部归集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事项、检查完成日期、检查主体和检查结果等要点。
六、开展联合检查
积极组织或参与市区之间、部门之间以及各相关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坚持一次多查,防止重复检查。要加强信息沟通,根据实际开展本领域联合检查,区医保局的监督检查、市医保监督所的监督检查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稽核监督工作的检查评估可同步开展,共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实。
七、其他要求
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加强日常工作梳理,及时统计相关数据,研究总结“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法和经验,并于11月底前,将本单位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备案。
附件:
1.区医保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区医保局2021年度医保基金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东丽区医保局2021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制表单位:东丽区医保局 时间:2021年3 月 8日
序号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重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预估抽查 对象数 |
检查时间 |
检查主体 |
1 |
医疗保障监督检查 |
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等 |
年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医保定点医疗机5家,定点药店3家。 |
4月至11月 |
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 |
附件2
东丽区2021年医保基金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制表单位:东丽区医保局 时间:2021年 3月 8日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大类 |
抽查事项 | ||||||
1 |
医疗保障 监督检查 |
对定点医药机构遵守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
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询问有关人员等 |
区医疗保障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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