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刘鹏等同志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7-18 17:00      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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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刘鹏等同志的决定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聘任刘鹏、冯玉和张琦同志,聘期自2024年7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名单如下:

    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管理岗九级:刘鹏、冯玉

    专业技术岗十级:张琦



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医疗保障局党组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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