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承担辖区建筑市场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2)承担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投标相关事务性工作。
(3)承担辖区内房地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4)承担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事务性工作。
(5)承担辖区内住房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辖区内物业管理相关性事务性工作,落实维修资金归集、使用、运营等事务性工作。
(7)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事务性工作。
(8)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内设7个职能科室;下辖无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本级)。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1.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3.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4.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项目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140,858.82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5,270.23元,增长1.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140,858.82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85,936.6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39,082.82元,占99.99%;其他收入1,776.00元,占0.01%;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40,858.82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35,270.2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其中:基本支出12,140,858.82元,占100.00%;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2,139,082.82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85,823.02元,增长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139,082.8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85,823.02元,增长5.0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9,082.82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7,166.76元,占9.45%;卫生健康支出581,028.07元,占4.79%;城乡社区支出10,410,887.99元,占85.76%;
(三)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933,329.85元,支出决算为12,139,082.8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730,900.00元,支出决算为748,167.2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65,400.00元,支出决算为398,999.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80,900.00元,支出决算为581,028.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
4、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0,256,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410,887.9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2,139,082.82元,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585,823.0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所导致。其中:
人员经费10,989,979.5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149,103.3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持平。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决算数较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财政拨款经费列支公务接待费。2023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0.00元,比2022年持平0.00元,0.00%。主要原因是:天津市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9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9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9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95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共有车辆6辆,其中: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多功能抑尘车5年,办公用车1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度没有项目支出,无需开展绩效自评。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东丽区住房和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3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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