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中环博润(天津)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院内 |
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环评阶段未确定污泥处置工艺路线,现建设单位拟投资14374.18万元,结合实际情况及污泥处置要求,在二期工程院内建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污泥处置部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间污泥处置车间(内设储料车间、返料车间、陈化车间,南侧由西向东为混料车间及工具间、发酵车间、配电间及空压机房)及1间综合楼,用于对二期工程压滤产生的污泥(含水率65%左右,经鉴别后不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好氧发酵处理。项目建成后预计日处理污泥170吨 |
项目在污泥好氧发酵罐顶部设置负压吸风口与集气设施连接,污泥皮带运输机及污泥料仓(全封闭设置)各个节点设置负压吸风口与集气设施管道连接,陈化车间及返料车间采用整体换风,顶部排风系统将收集的废气引至处理工艺为“化学洗涤法+生物除臭处理+活性炭吸附”的除臭系统,处理后的尾气经1根新增的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排气筒P3的氨、硫化氢的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限值要求。 项目在污泥处置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厂界处氨、硫化氢的浓度及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059-2018)限值要求。项目建成后,厂区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厂二期边界外300米。 项目产生的蒸汽冷凝水(发酵过程蒸汽)及生物除臭系统排水排入张贵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根据报告表结论,各类设备经加装基础减振装置、设置隔声房等措施,四侧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昼夜限值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并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拆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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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07日~2024年02月2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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