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建科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 |
天津建科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弘程道13号1号厂房 |
天津市嘉禾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建科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投资600万元人民币建设“天津建科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新建实验室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本项目租赁天津柯蓝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弘程道13号的1号厂房进行检测技术服务项目建设,建筑面积为4496.4平方米。本项目实验室检测内容包括:建筑及市政材料检测、节能保温材料检测、环境检测、材料成分检测等,建成后预计日检测量160份,年检测量为4万份。另外企业还开展现场检测,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砖强度、钢筋及保护层厚度、构件尺寸、植筋锚固力、外墙节能项目、门窗幕墙等。 |
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涂料、抹面胶等检测中的制样工位、滴定和上机检测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沥青材料检测中制样工位、检测废气(沥青烟、苯并[a]芘、臭气浓度);保温板、岩棉检测中的燃烧废气(TRVOC、非甲烷总、乙苯、苯乙烯、甲苯、 苯、二甲苯、颗粒物、臭气浓度);化学类检测中样品配置工位、滴定分析/上机分析废气(TRVOC、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HC1、氟化物、硫酸雾、NOx、乙酸乙酯、氨、臭气浓度等)。上述废气采用通风橱/万向罩或密闭管道全部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设施(专用酸吸附型活性炭)”或“布袋除尘器+活性炭”设施净化,废气汇合后最后经一根20m排气筒P1排放。 根据报告预测结论,P1排气筒排放的HCl、氟化物、硫酸雾、NOx、苯并[a]芘、沥青烟、甲醛、颗粒物等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TRVOC、非甲烷总烃(NMHC)、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乙酸乙酯、乙苯、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与检测过程废水混合后经实验楼外南侧独立废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津市滨海华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限值。本项目室内噪声源主要为磨样机、水泥胶砂搅拌、混凝土搅拌机、震击式标准振筛机、砌墙砖抗压强度搅拌机等,室外噪声源为环保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预测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建筑材料类废样品、建筑材料类废检测品、集尘灰及废布袋、废包装材料,退至委托单位或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配置、检测废液、废煤油、废试剂瓶、涂料、抹面胶废样品及废检测品、废活性炭,定期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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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2.-2024.10.1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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