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24980516
传 真:24980599
通讯地址:东丽开发区一纬路24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中恒康金属表面处理项目 |
天津中恒康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 |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华丰路6号 |
天津中环宏泽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天津中恒康表面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建设“天津中恒康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租赁天津华兴运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丰路6号华明低碳产业基地内的G-3房产一层部分房屋(建筑面积257m2)和三层部分房屋(建筑面积824m2)进行建设,购置抛光、阳极氧化、实验槽等表面处理相关设备设施,新建金属表面处理生产项目,采用环保型阳极氧化着色工艺,实现对各类金属部件、零件产品年300万件的加工生产能力。 |
本项目产生废气污染源主要为喷砂机产生的喷砂废气,经喷砂机自带的滤筒除尘系统进行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经预测,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废水、纯水机排浓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汇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华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室内噪声源主要为喷砂机、水泵以及喷砂机自带的气泵和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真空泵,全部位于室内,经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后,经预测,本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药剂配制时原辅材料拆包产生的废包装袋/瓶/桶,喷砂机产生的废磨料和废滤筒(含除尘灰),纯水制备过程纯水机产生的废滤芯、废活性炭、废RO膜、废纯水柱,交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和利用单位处理或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包括等离子抛光/阳极氧化/微弧氧化设备产生的废过滤器(含槽渣)、废水预处理产生的废过滤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浓缩废液以及喷砂机气泵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油桶等,全部交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委托城管委清运。 |
已开展公众参与 |
2024.11.12.-2024.11.18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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