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关于暂停收取渣土排放处置费的通知
  • 索   引  号 :BKA19G0701202000001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城管〔2020〕5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已出台新的政策规定

东丽区关于暂停收取渣土排放处置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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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关于暂停收取渣土排放处置费的通知

津丽城管〔2020〕5号

为推动建设企业复工复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暂停收取东丽区辖区内各类工程项目2元/吨的渣土排放处置费(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2020年7月1日前未交纳渣土排放处置费的,不再补缴。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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