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城管委东丽区住建委东丽区运管局东丽区生态环境局公安东丽分局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治理工作方案 |
为进一步落实《东丽区关于整治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八严禁”的规定》文件精神,解决目前渣土运输处置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巩固2020年渣土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强渣土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东丽区废弃物处置监管共享平台
严格落实《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津建公用[2018]485号)文件要求,依托天津市建筑垃圾大数据核准系统平台,建设东丽区废弃物处置监管共享平台,实现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和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实时共享。
二、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企业守法依规经营
把控好渣土运输源头审批,对于车辆不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渣土运输企业,区城管委不予办理渣土处置证,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不予备案运输路线,区运管局不予办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及车辆道路运输证新增、年度审验业务。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源头管理
1.在渣土处置单位(施工工地)出土地点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并与东丽区废弃物处置监管共享平台进行对接。
2.区城管委对办理渣土处置备案时,建设或施工单位应选择车辆已安装卫星定位的运输企业作为备案的必要条件。
3.区住建委加强对建设或施工单位的监管,按照本方案要求建设或施工单位招标或选择渣土处置单位时,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运输车辆作为必要条件,并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落实,如选择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运输车辆,区城管委不予办理渣土处置证。
四、加大渣土处置或再利用场所监管力度
1.正规渣土处置场所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并与东丽区废弃物处置监管共享平台进行对接。
2.渣土资源化利用场进土量超过5万方的要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和车体冲洗设施,车体冲洗干净后方可离场,并与东丽区废弃物处置监管共享平台进行对接。
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1.对于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后恶意关闭、损坏不及时修复的企业第一次予以提示,第二次三个月不予备案,第三次提请市城管委列入“黑名单”。
2.针对渣土治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
3.加大处罚力度,工程施工单位和渣土运输企业未向区城管委备案的,发现一例、处罚一例,实施上限处罚。区住建委、区运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公安东丽分局交警支队确定分管领导和一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在今年三月底前安装完毕,并形成长效机制。
东丽区城管委 东丽区住建委 东丽区运管局
东丽区生态环境局 公安东丽分局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渣土运输施工单位备案要件
2.施工单位承诺书
3.建筑垃圾处理方案(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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