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丽区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43211/2021-00004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城管[2021]6号
  • 主 题 分 类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废弃物管理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失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该文件实施期为一年,已于2022年5月24日失效

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丽区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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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丽区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按照土地“八严禁”规定,为鼓励群众举报,发动群众力量对违法倾倒垃圾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我委制定了《东丽区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东丽区城管委

2021524



东丽区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为加大对违法倾倒垃圾行为查处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等违法线索,遏制此类现象高发态势,有效整治我区环境卫生状况,改善我区整体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东丽区关于整治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八严禁”的规定》文件要求,特制定东丽区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举报人必须如实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并准确登记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兑现奖励资金。如存在无中生有或恶意污蔑他人并造成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三)专款专用原则。严守财经纪律,实行“大案大奖、小案小奖”、“多人举报,奖励第一举报人”奖励标准,严格禁止冒领、虚报奖金等行为。

(四)保护举报人安全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二、受理程序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线索可向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举报,也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举报。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受理全区范围内的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线索举报,在受理举报后依据行政区划转办至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

(二)街道办事处接到举报后,如发现违法行为发生地非本街道办事处执法区域应在24小时内将举报线索报送至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案件承办单位应在案件办结后7日内,向受理举报单位报送案件情况。

(三)举报人可自愿选择实名或匿名举报,对于已受理的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由受理举报单位在案件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结果。

三、受理范围 

(一)举报违法倾倒生活垃圾的有效线索;

(二)举报违法倾倒大件垃圾的有效线索;

(三)举报违法倾倒工程渣土的有效线索;

(四)举报违法倾倒装修垃圾的有效线索;

(五)举报违法倾倒混合垃圾的有效线索。

四、举报方式

(一)现场举报。举报人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举报(具体地址见附件3)。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或直接拨打街道办事处信访电话进行举报。 

(三)微信公众号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关注“东丽区城管委”微信公众号进行留言举报案件线索。

(四)电子邮箱举报。举报人可将案件线索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邮箱(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五、奖励标准

(一)举报使用非机动三轮车运输违法倾倒垃圾,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对查处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线索,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二)举报使用轻型运输车辆运输违法倾倒垃圾,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对查处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线索,给予一次性奖励200元。

(三)举报使用重型运输车辆、垃圾转运车运输违法倾倒垃圾,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对查处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线索,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四)累计举报2辆(含2辆)以上5辆以下(含5辆)使用轻型运输车辆运输违法倾倒垃圾,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对查处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线索,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300元;

(五)累计举报2辆(含2辆)以上5辆以下(含5辆)使用重型运输车辆、垃圾转运车运输违法倾倒垃圾,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对查处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线索,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500元;

(六)累计举报5辆以上使用轻型运输车辆运输违法倾倒垃圾,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对查处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线索,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500元;

(七)累计举报5辆以上使用重型运输车辆、垃圾转运车运输违法倾倒垃圾,经核查情况属实且提供的证据对查处案件起到关键性作用的线索,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1000元。

六、奖励原则

(一)由举报受理单位通知受奖人员并发放奖励。奖金支出后,相关资料应及时备案、存档。

(二)对受奖人员的奖励采取现金或微信转账等支付方式。

(三)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四)同一宗违法倾倒垃圾案件有多人举报的,奖励举报时间最早或提供最关键证据的举报人。

(五)实名领取打击偷倒垃圾举报奖励,须填写《东丽区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申请表》,并经举报受理单位审核后,举报人签名领取。

(六)匿名举报人可自愿领取举报奖励,并可通过微信转账等其它方式领取奖金,工作人员兑付奖励后需留存相关说明材料,并附转账凭证。

(七)受奖人员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举报受理单位领取奖金并办理签收手续。逾期不领,视为放弃奖金。

(八)案件承办单位应当在案件结案后3日内认定举报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并书面反馈至举报受理单位

(九)相关部门应当严格保密,未经受奖人员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受奖人姓名、住所及其他身份资料公开或泄露。

七、资金保障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全额保障,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伪造奖励材料,骗取奖励奖金,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每年年初,由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与东丽区财政局、东丽区审计局工作人员共同对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门审计。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期暂定为一年。


    附件:1.东丽区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申请表

    2.东丽区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资金发放表

    3.东丽区受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单位基本信息








附件1

东丽区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奖励申请表


申报时间


奖励对象


案件编号


案件地点


奖励依据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分管领导:

附件2

东丽区举报违法倾倒垃圾行为

奖励资金发放表


序号

案件编号

受奖励人

证件号码

金额





































附件3

东丽区受违法倾倒垃圾行为举报单位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信访电话

单位地址

东丽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4375017

天津市东丽区开发区一经路12

张贵庄街道办事处

8437150624961626

天津市东丽区跃进路79

丰年村街道办事处

84930215

天津市东丽区富安路鉴开中学西二门

无瑕街道办事处

24356469

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十号桥东

万新街道办事处

84880675

天津市东丽区津滨大道辅路北100

金钟街道办事处

84812726

天津市东丽区仁智路1

新立街道办事处

24983973

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16

华明街道办事处

5855287758552879

天津市东丽区惠谷园1号楼

军粮城街道办事处

84968646

天津市东丽区腾飞路3

东丽湖街道办事处

2488002224889239-8007

天津市东丽区天安智慧港A4

华新街道办事处

2492697984924200

天津市东丽区赤海路东150

金桥街道办事处

84893154

天津市东丽区贵达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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