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细则(试行)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区园林绿化养护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提升本区园林绿化行业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津诚信领导小组[2020]2号)和《天津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评工作细则》、《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天津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导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工作的企业信用信息,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区城市管理委是本区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单位,各属地街道、功能区协助信用管理单位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发布信用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
区城市管理委依据国家及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收集汇总辖区内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企业的不良信用信息。
东丽市政园林所负责东丽区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的具体管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审核、检查、共享与异议处理;区城市管理委及东丽区市政园林所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企业养护项目的质量考核,按照每月项目分级考核和落实平时问题整改考核,为信用评价系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四条 信用信息是指城市绿地养护企业在参与园林绿化市场活动中产生的各类相关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奖励信息。
第五条 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企业负责自行提供本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和奖励信息,以上信息皆录入信用评价系统。信息录入采取诚信申报承诺制,园林绿化养护企业应当对其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企业需自信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录入信用评价系统。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委依据国家及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辖区范围内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企业的不良行为信息报至东丽区市政园林所。
第七条 按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对本区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予以公开。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把评价结果引入到本区园林绿化养护招投标活动中来,作为资信标部分的评分标准。
第八条 园林绿化(城市绿地)养护企业违反本办法,提供虚假信息的,经调查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区城市管理委根据园林绿化(城市绿地)行业发展和政策引导需要,不定期调整和公布信用评价系统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
第十条 本细则自2022年11 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东丽区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丽区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计分规则
一、计分方式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总分值为 100 分。企业信用评分 =基本信用得分+日常考核得分 。
二、评价指标
1.企业基本信用(满分 20 分)
企业基本信用得分,指在评价周期内,对企业组织机构、人才设备实力、项目业绩、奖励情况等量化考核后的得分,满分为20 分。
表 1.基本信用计分标准
序号 |
指标要求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1 |
基本情况 (1)凡工商注册信息处于存续或在业状态,营业执照载明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即可得6分。 (2)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6分,1000万元以下的得4分。 |
12分 |
2 |
技术人员 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每有1人得2分;园林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每有1人得1分。 |
5分 |
3 |
表彰奖励 (1)近三年养护的园林绿化工程获得天津市市级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 门颁发或认定的市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 (2)近三年在东丽区行政辖区的园林绿化养护工程获得东丽区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定的区级优质工程奖表彰的,每个项目得1分。 注: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荣誉,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作累积得分;奖励信息日期以正式发文的日期为准,有效期3年。 |
3分 |
2.日常考核(基本分 80 分)
日常考核,指在评价周期内,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在本市园林
绿化市场活动中发生的不良行为量化考核后的扣分,扣分不封
顶。同一企业同一性质的不良行为被不同级别的处罚或处理的,
按最高标准扣分,不作累计扣分。
表2.日常考核信息扣分标准
序号 |
日常考核行为内容 |
有效期 |
备注 |
1 |
发生转包、出借资质(资格)、违法分包行为的,受到行政处罚或记不良记录的,一次扣10分 |
1年 |
|
2 |
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的,一次扣10分 |
1年 |
|
3 |
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10分 |
1年 |
|
4 |
企业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判决扣10分 |
1年 |
|
5 |
承接项目发生一般或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较大事故一次扣6分,一般事故一次扣3分 |
1年 |
|
6 |
受到天津市市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
1年 |
|
7 |
受到区级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
1年 |
|
8 |
因养护不到位,被管理单位提前终止养护合同的,一次扣10分 |
1年 |
|
9 |
项目未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违反有关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技术操作规范,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整改的,一次扣2分 |
1年 |
|
10 |
被管理单位认定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人员履职不到位,以及拒不接受或无故拖延执行管理单位正当指令或整改意见的,一次扣2分 |
1年 |
|
11 |
因施工或养护质量问题、未实施文明作业、未规范管理等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2分 |
1年 |
|
12 |
企业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导致发生信访事件的,一次扣3分 |
1年 |
|
13 |
养护成绩月评低于60分的,一次扣3分 |
1年 |
3.评价结果按分数划分为五档:
(1)91-100分为A档(优秀);
(2)81 -90分为B档(良好);
(3)71-80分为C档(中等);
(4)61-70分为D档(较差);
(5)60分以下为E档(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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