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关于印发《2023年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MB15743211/2023-00004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分类〔2023〕1号
  • 主 题 分 类 :城市管理\废弃物管理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关于印发《2023年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精神,根据《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生活垃圾分类办拟定了《2023年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东丽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内容,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三化、四分、五原则”的指导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抓全链、入户宣传百分百、撤桶并点建箱房、定时定点看投放、评估执法严标准、混装混运严治理、典型示范抓升级”的基本工作方法,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全面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建设美丽东丽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走在全市前列为主要目标,继续巩固扩大整建制示范街道创建成果。到2023年底,在过去两年完成量的基础上,建成华明街、金桥街、万新街、金钟街4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全区建设垃圾分类箱房(箱站)不少于300处,实现示范创建引领作用。

强化桶前值守,逐步实现箱房(箱站)与值守人员配比达到1:1以上。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建成可回收物数据信息统计制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逐步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入户宣传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区、街、社区党组织三级联动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和单位责任清单,层层抓落实。各部门、各街道(园区)要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点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提请党委(党组)研究,并于2023年5月底前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真正把垃圾分类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和社区居民公约,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倡导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示范社区推行设立定时投放、桶前专人值守制度,利用党员社区报到、入列轮值等工作机制,示范街道中每个小区至少配备2名专职督导员。党员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活动,在社区党组织统一安排下,积极参加桶前值守等工作,弥补桶前督导力量的不足。区城市管理、公安、各街道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不服从劝导、寻衅滋事等行为及时出动,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委、区民政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级党组织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继续推动整建制示范街道创建工作。强化细节管理,巩固已经完成示范街道工作成果。持续开展箱房(箱站)建设,满足群众投放需求。推行“撤桶并点建箱房+定时定点看投放”制度,配备专(兼)职督导员,强化桶边督导、规范分类投放,居民分类习惯养成后,有计划有步骤撤离。鼓励通过积分兑换、奖励等多种方式,促进养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示范街道要达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到2023年底,华明街、金桥街、金钟街、万新街4个街道居民小区应全部完成垃圾分类箱房(箱站)建设工作,且建设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022年完成量;其余街道可根据街域情况持续提升更新垃圾分类箱房(箱站),全区完成垃圾分类箱房(箱站)建设数量不少于300处,所有街道均要达到示范街道标准。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厨余垃圾收集运输要严格按照《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相关标准和法规规章实施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督促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产生单位严格落实分类要求,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做好厨余垃圾的分类存放、交投工作。各街道、园区要做好专业运输车辆的配备,满足厨余垃圾单独运输的需求,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到2023年底,东丽经开区、华明高新区、临空经济区3个园区全域范围内公共机构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力争达到80%;张贵庄街、丰年村街、华新街、东丽湖街4个街道街域内公共机构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力争达到60%;其余7个街道全力提升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全部分出的厨余垃圾在单独收运同时,要满足回收利用标准,全区厨余垃圾分出率力争达到20%。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打造典型引路示范样板。坚持示范引路“以企事业单位为突破点、以社区小区为主攻点、以经营场所为着力点、以公共场所为宣播点、以发动群众为根本点”的工作思路,按照市统一组织,区具体实施,推行各类示范创建工作,串点成线、以点带面,打造多极增长,逐步扩大示范区域。

1.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遴选。推动各街道、社区和物业公司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重点对实行物业和准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通过居民自治和第三方参与的管理模式进行规范,打造提升一批硬件设施配套完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定时定点盯桶值守落实、群众分类效果显著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按照成熟一个、选取一个的标准,统一组织、公开遴选、公示公布、规范挂牌,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按照市分类办要求,到2023年底,以挂牌的示范小区为标准,华明街、金桥街、金钟街、万新街4个街道各自遴选创建1个精品示范小区,其余7个街道各自遴选创建2个精品示范小区。评选后反复性较大的实施摘牌,确保达到示范标准,起到示范效果。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带动作用。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高标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公示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公共机构区域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文明办分别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实情况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和文明单位评定指标。进一步推动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工作持续提升,在制度创新、科技支撑、宣传教育等方面形成新经验、新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效能,用好示范单位成果,以点带面,形成一批见成效、可复制、有亮点的实践经验案例。

    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卫健委、区国资委

    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推动经营场所的示范单位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经营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突出在商店、超市、综合体、饭店、旅店、酒店、宾馆等场所,深入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规范分类设施设置,提高分类质量,落实四分类标准,成为垃圾分类示范单位。重点强化分类常识宣传,张贴宣传图、画、册,播放分类广告内容,以积分促销等多种方式,引导宾客积极参与,营造垃圾分类的浓郁氛围,打造百姓身边的垃圾分类宣传新阵地。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4.推动公共场所的示范区域建设。推动在公交站、地铁站、火车站、广场、会展中心、体育中心等公共区域场所深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分类设施设置规范合理,分类收集运输准确,分类标识标志和宣传画面准确清晰,加大检查巡查力度,指导游客自觉遵守分类规定,依法开展分类工作。区运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垃圾分类示范区域建设,市分类办统一组织示范区域遴选。树立天津市开展垃圾分类的品牌形象,提升文明城市和国际大都市的形象品位。

    牵头单位:区运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单位:全区公共区域场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六)推进基层治理能力建设。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基层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志愿者代表等开展群众民主协商研究垃圾分类工作每月不少于2次,形成党建引领、居民自治、志愿服务、居委协调、物业参与“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实现共治、共建、共享目标。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动源头减量。认真落实《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津环固[2020]75号),持续推进限塑禁塑各项任务落实。细化完善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掌握企业塑料制品使用情况,推动餐饮、商超、快递邮政等行业落实禁塑限塑要求。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完善塑料生产企业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加大对生产、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生产和销售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以及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商品零售、电子商务、外卖、快递、住宿等重点领域不合理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现象大幅减少,保持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和可循环中转袋使用率不低于95%。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实行绿色办公,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区商务局指导餐饮经营单位落实“光盘行动”倡议,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落实净菜上市有关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净菜上市。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区商务局牵头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街道保留的废品收购站向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转型,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到2023年底,实现与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全覆盖。建立数据信息统计体系,对再生资源的来源、去向、数量等基础信息实行台账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九)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核体系,各成员单位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区重点工作督查项目,每年对有工作任务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进行督查考核;同时,继续将垃圾分类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考核,切实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做到真考真管,落实职能部门和各街道的主体责任。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公告栏、宣传栏等渠道,公开线索举报途径,鼓励群众开展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群策群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督查室、区绩效办

配合单位: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强化执法检查。区司法局依法调整街道执法事项目录,明确各街道履行《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执法主体地位。区城管委做好垃圾分类执法工作指引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培训工作,统一执法尺度。针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分类收运和处理单位等责任主体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积极推进区、街两级执法联动,压实属地街道执法责任,同时强化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发挥综合指导、统筹协调作用,严格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混装混运、过度包装、违反限塑要求、提供一次性用品等行为,运用好《条例》中的特色条款,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依法促进”的立法精神。执法部门将定期通报垃圾分类执法情况,梳理有关典型执法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强化执法交流学习,促进执法能力稳步提升。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街两级财政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预算支持生活垃圾分类系统项目建设及运营,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宣传、考核等相关支出。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税收优惠,积极鼓励支持采取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营造依法分类的社会氛围。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加大垃圾分类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积极宣扬政策措施及实施成效。主流媒体每月报道垃圾分类工作中涌现的优秀事迹及亮点经验,形成有利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

1.强化宣传氛围。增加墙体广告、显示屏、小区宣传栏等户外广告设施的宣传频次,提高群众的可视率。组织开展“进机关、进学校、进街道、进企业、进社区”等多层次、多类型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活动。各街道、园区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大型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讲师团成员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专题培训,不断扩大垃圾分类普及面,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城管委、区文明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教育引导和志愿服务。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网格员、志愿者群体的作用,构建广泛的社会动员体系。一是将生活垃圾分类与社区治理有机融合,纳入网格员专项任务,2023年实现入户宣传全覆盖;二是组织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在学校、小区开展面向学生和居民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广泛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三是发挥巾帼志愿者作用,发动全区妇女及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面向广大群众和家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讲解宣传,带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四是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日常教学计划,每学期组织教师、学生参加1次垃圾分类主题教育活动,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小手拉大手”、“垃圾去哪了”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搭建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平台,推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妇联、团区委、区教育局、区网格化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全区中、小、幼院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把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年度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坚持“一把手”带头抓,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不断提高我区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二)科学合理安排资金。按照区、街两级财政事权及支出责任,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有序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宣传、考核等相关支出,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垃圾收运、处理等项目建设和运营。

(三)突出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作为市垃圾分类办月考核的重要组成内容,同时也是体现我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的依据,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汇总,并积极将工作进展情况以信息形式报送至区生活垃圾分类办。

(四)强化责任担当。生活垃圾分类已连续两年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而为,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对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推动不力,导致整体进度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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