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城管委关于印发《东丽区城管委服务企业工作举措》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委属各科室、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经济工作要求,以城市管理服务企业发展,助力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东丽区城管委制定了《东丽区城管委服务企业工作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丽区城管委服务企业工作举措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东丽区城管委服务企业工作举措
为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企业座谈会议精神,持续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创新服务企业形式、提升服务企业效能,以城市管理服务企业发展,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服务企业工作举措,具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加强服务企业意识
(一)强化思想认识
要深入理解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把全力以赴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各项工作的首要”重要要求,清楚服务企业工作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厘清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将服务企业理念深入贯彻到每名干部心中。在提高服务企业效能和解决企业发展难题上出实招、办实事。
(二)强化服务意识
要牢固树立服务企业的“店小二”精神,摆正政府机关与企业的关系,从企业实际感受出发,换位思考、提升服务,做好政策的“宣讲员”、企业的“办事员”、政企的“联络员”。增强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为企业“多开绿灯”,让企业实实在在感到贴心、暖心、安心,切实做到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二、深化企业服务,大力提升服务企业效能
(一)提升城市品质,让营商环境更有序
1.打造优美有序干净整洁城市环境。继续加大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整治力度,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区复审和文明城区成功创建。提升改造40条道路绿化设施,改建7处口袋公园,打造富于时代特点、优美宜人的城市街景和人文营商环境。(牵头部门:督考办;责任部门:公用事业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市容园林管理科、执法支队、渣土所、市政园林所)
2.高标准制定并落实《加快融入津城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智慧都市新区”建设,以提高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城市管理精细化为落脚点,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工程、城市环境绿化工程、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工程、供热水平提升工程、“一网统管”数字化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市场化运维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品质和城市竞争力。(牵头部门:督考办;责任部门:燃气供热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市容园林管理科、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渣土所、市政园林所)
(二)主动靠前服务,让行政审批更高效
积极对接企业,简化或免除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树木迁移、燃气设施、户外广告牌匾行政许可手续办理,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协调我区各事前、事中事项主管部门,将审批程序最大程度前置,快速踏勘、准确审核、主动提供指导,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同时,优化建筑垃圾处置备案,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突出关口前移,主动提供指导服务,协助企业办理备案工作。(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燃气供热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容园林管理科、执法支队)
(三)倾力提供资源,让企业感到“真温暖”
全委各行业部门要主动对接全区环卫、园林、燃气、供热等各行业企业,变“单一服务”为“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共享、资金申报拨付、各类资源保障、专业技能指导、岗位知识培训等,委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需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双万双服”工作要求,每月对接包联企业,了解企业现状、竭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全心投入抓生产、谋发展,指导企业树牢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并力争在加大统筹力度、完善优化服务的基础上,扎实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实效,让更多企业在我区落地生根。(牵头部门:办公室;责任部门:燃气供热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市容园林管理科、供热燃气事务管理中心、执法支队、渣土所、市政园林所)
(四)以法治促发展,让监管服务更细致
一是“容错”轻微违法行为。全面落实“721工作法”和“免罚清单”,采取现场纠正、文明劝导、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查处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由末端执法变为前端服务,与企业面对面约谈沟通,向企业严肃告知违规行为和限期整改时限,做到“事先告知、事中规范、事后把控”,若违法情节较轻可“首违不罚”(详见附件1)。二是“普法”促进法治管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建议提案办理为契机,组织开展行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加强普法宣传。以“执法+普法”的形式,持续营造“教育为先、公开透明、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牵头部门:执法支队;责任部门:燃气供热管理科、公用事业管理科、环卫管理科、市容园林管理科、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渣土所、市政园林所)
三、发扬务实作风,以过硬队伍保障服务效果
(一)奋力担当作为。服务企业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具体体现,更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所在,全委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与责任意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变“让我干”为“我要干”,变“催着干”、“逼着干”为“争着干”、“抢着干”,积极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助力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进程。
(二)夯实服务实效。将服务企业工作作为全委重点工作,持续跟踪问效,推动落实落地。建立服务企业工作台账,汇总全委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并将各部门工作情况作为委绩效考核及督察督办的重要内容,将干部职工在服务企业中的表现,作为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容错机制。为充分激发全委干部职工敢闯敢试、勇于担当的工作热情,推动全委服务企业工作不断深入,对于抢抓时机大胆履职、果断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焦点、突破现有规范积极探索创新从而出现失误但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积极协调纪检部门予以免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既要全力服务企业,也要旗帜鲜明抓纪律。坚决防止以服务企业为名干优亲厚友之事,行利益输送之实,要守住底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附件:1.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2.东丽区城管委服务企业工作联系人通讯录
附件-1
天津市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15条措施>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清单。
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快递公司、汽车修配服务点、餐饮服务企业等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二、违反《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广告设施所有者未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整洁和完好,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三、违反《天津市绿化条例》第五十八条,未经许可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临时占用期满未按规定进行恢复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四、违反《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未经许可占用城市道路或者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和用途占用城市道路,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五、违反《天津市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在需进行综合整修的街道两侧的建筑物、构筑物上,未按要求对原设置的各类标志、设施进行修复、更新或拆除的;未经许可在综合整修后的街道及沿街两侧建筑物上设置各类标志和设施的”,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本免罚清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2
东丽区城管委服务企业工作联系人通讯录
序号 |
部门名称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办公室 |
曹洋 |
24945280 |
2 |
督考办 |
李楠 |
24945288 |
3 |
执法支队 |
孟祥涛 |
84375017 |
4 |
燃气供热科 |
常岳 |
84376919 |
5 |
公用事业科 |
李月祺 |
24945290 |
6 |
环卫科 |
肖芳 |
24945285 |
7 |
市容园林科 |
韩毅 |
24945287 |
8 |
供热燃气中心 |
任蓉 |
24395122 |
9 |
渣土所 |
卢海莲 |
24945277 |
10 |
市政园林所 |
赵永琳 |
84375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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