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城市化办关于印发《东丽区储备土地管护及 临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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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 题 分 类 :自然资源\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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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办关于印发《东丽区储备土地管护及 临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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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办关于印发《东丽区储备土地管护及

临时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专题会议同意,现将东丽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执行。

                  2023619     


东丽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储备土地的管护及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市规划资源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规资发〔20211号)中共东丽区委 东丽区人民政府印发〈东丽区关于整治土地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八严禁的规定〉的通知》津丽党发〔202019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强化全区储备土地管理水平,按照实施主体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有效防止和整治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降低土地管护成本,保障储备土地地块安全和按时供应,推动储备土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通过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国有土地收回、收购、房屋征收以及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储备土地和拟收储土地。

储备土地是指区土地储备机构已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土地库管理的土地;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集体土地征收或者国有土地收回、收购、房屋征收等工作,但未取得完整产权的土地。

    三、管护机制

   (一确定管护主体

    根据全区土地现状,结合储备土地整理实施进度,按照以下四个类型确定管护主体

1.原集体土地上完成征地拆迁且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储备土地,由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委托属地街道园区管护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进行管护。

2.原集体土地上完成征地但征拆安置补偿等工作尚未完成的拟收储土地、完成征地拆迁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拟收储土地以及未完成征拆的拟收储地块,由属地街道园区管护

3.收回、收购、其他依法取得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储备土地,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合同中约定由被收储土地单位管护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进行管护;合同未约定或被收储土地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等原因无法管护的,可由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委托属地街道园区管护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进行管护。

4.预征地整改、宅基地换房后应由政府管理的土地,或委托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办理收储手续的地块,由属地街道、园区管护。

(二)管护工作标准

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委托属地街道、园区和被收储土地单位管护的,管护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管护的,管护费用标准根据招标结果和合同约定确定。管护单位应恪尽职守,管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及时发现、制止、消除在储备土地上进行违法违规建设、非法挖土、非法弃土弃渣以及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生产垃圾或填埋废弃物等行为;

2.管理和保护储备土地上的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及已补偿的林木、建(构)筑物等;

3.及时发现并制止非法侵占、非法利用储备土地从事经营活动和破坏储备土地的行为;

4.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及时发现并消除管护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及治安隐患,防止出现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损害、污染等安全问题;

5.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裸地治理等环境保护要求,结合创文创卫有关规定,对暂不利用的地块应采取临时绿化、绿网覆盖等管护方式,减少扬尘污染,避免水土流失,美化市容;

    6.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占用储备土地以及区委土地整治八严禁中提出的其他严重损害储备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临时利用

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根据储备地块实际情况,报经规资部门批准后,可将两年内暂不规划使用的地块,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临时利用:  

 1.因城市公共利益需要及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签订临时使用协议采取出借方式利用,出借地块承担财务成本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担负利用期间财务费用。

2.其他储备地块,近期无出让或者建设计划的,经区规资部门同意后,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可签订临时使用协议,将储备地块临时租用给其他单位使用,并按照该地块用途和等级收取相应的使用费,使用单位负责做好地块的管护和涉及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

3.临时利用约定租赁用途、租赁期限、收回方式各方相关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责分工

城市化办(土地整理中心负责自行收储土地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城投集团负责示范小城镇项目范围内储备土地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项目土地管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属地街道、园区以及规资分局、区城管委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储备土地的管护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515日至615日)

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根据储备土地类别,按宗建档登记造册,建立管护台账,做到一地一档,并实行动态更新。管护台账应详细载明储备土地类别、位置、面积、现状、管护状态等情况,并将政府批文、图纸、宣传照片等资料作为附件。同时规范储备土地分类及编号标准,对储备土地逐宗设置编号,按照储备年度和土地性质(即集体增量、国有存量)及涉及辖区进行分类编号。主动与属地街道园区对职责范围内地块进行普查,核实宗地准确位置、四至、面积等情况。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615日至731日)

对不能及时供应且不能临时利用的储备地块,由地块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通过委托属地街道、园区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围挡设置,防止形成倾倒垃圾、违法建设、抢栽抢种等现象。围挡设置标准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东丽区围挡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各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同步采取委托属地街道、园区管护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管护单位,签订管护协议,明确管护服务时间,内容和标准并遵照实施。

(三)常态监督阶段(2023731日起)

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日常巡查,主要巡查管护单位值班守护情况,如发现管护单位未按协议履行管护责任,造成围墙、摄像头等设施发生人为损坏、储备地块被侵占、破坏或倾倒垃圾等现象,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有权及时提醒并责令管护单位立即整改纠正,相关费用由管护单位自行承担。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管护职责,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络,联络人员无特殊情况应相对固定,确需变动,务必在第一时间将调整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至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确保该项工作无缝衔接。

(二)健全机制,严格防控风险。成立区土地临时利用项目审核组,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住建委、国资委、城管委、城市化办、财政局、审计局、司法局、规资分局、城投集团、东方财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及时研究投资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等临时利用土地的有关项目。建立地块管护利用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区城市化办牵头各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梳理汇总全区储备地块情况,并定期汇总更新地块管护利用情况。

(三)规范管理,加强日常监督。各土地整理储备实施部门要加强储备土地委托管护单位(人)及临时利用单位准入审核,认真评估委托管护及临时利用储备土地风险。同时,在开展集中巡查及日常巡查工作中,要兼顾做好对委托管护单位(人)及临时利用单位临时利用人履行协议约定的监督,对委托管护单位(人)及临时利用单位未尽到管护义务或有其他违反协议约定的,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严格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对执行储备土地管护任务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在储备土地管护过程中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20237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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