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建委 区运管局 区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建委
区运管局 区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
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津丽财〔2022〕11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22〕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我市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就我区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推动政策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推动力度,确保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到位,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要求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实“主管”责任,加大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采购项目的统筹力度,重点梳理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情况,确保工程项目完成《通知》规定的预留份额。采购人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需求管理和内部控制,切实将加大扣除幅度、强化评审优惠、丰富措施手段、降低交易成本等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到位。
三、落实协同监管,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区财政、发展改革、住建、运管、水务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积极调整完善执行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策措施在全口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得到有效贯彻执行,提高中小企业合同规模。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推动,广泛宣传培训,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政策落实,同时,对政府采购项目尤其是工程项目执行上述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
附件: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运输委 市水务局 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住建委 区运管局 区水务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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