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丽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858Y/2024-00002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 发 文 字 号 :津丽财〔2024〕9号
  • 主 题 分 类 :财政审计\审计监督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丽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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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财政局关于印发《东丽区行政事业

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

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丽财20249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按照财政部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2024年在全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现将《东丽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4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丽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

2024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及我市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化解风险,按照财政部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2024年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决定2024年在全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专项清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开展专项清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清理机制,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工作,保障财政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

(二)基本原则

—— 分级负责、压实责任。财政部门牵头推动,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实施、分口把关,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全面清理、消化存量。各部门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全面、逐笔核实往来款项,区别不同类型、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消化存量往来款项。

—— 即查即改、以查促改。建立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处理问责、优化管理相统一的清理工作闭环,及时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完善制度措施,提升工作质效

—— 加强统筹、形成合力。将专项清理与财会监督、预算执行监督、存量资金大起底等工作有效统筹衔接,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摸底全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存量往来款项,对不规范的存量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消化,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新增往来款项的核算和管理,将往来款项增量控制在合理水平,切实解决部分单位往来款项挂账时间长、收支不实、财务管理存在运行风险等问题。以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为契机,推动预算主管部门实施部门监督,加强各单位内部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切实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二、清理范围和工作架构

(一)清理范围。行政事业单位2023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往来款项(以2023年往来款项年终账面余额为基础),包括各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

1.应收及预付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暂付款、预付款、其他应收款等。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指各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已经收到尚未结算而形成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款、暂存款、预收款、应缴款、借入款、其他应付款等。

(二)工作架构。财政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相关业务室和单位参加的专项清理工作组,牵头组织全专项清理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专项清理工作主体责任,各部门成立专班,统筹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清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时间定于20244月至12月,采取各部门全面自查和财政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

(一)动员部署4中旬前,完成工作方案报批印发程序,各部门对本部门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清理615前,各部门对照清理工作要求完成自查摸底,对发现问题逐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进行清理消化。

(三)自查总结715前,各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向财政局报送本部门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自查摸底情况、清理消化情况、后续压减举措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四)重点抽查915前,财政局结合各部门报送自查工作情况开展重点抽查,重点关注自查工作质量、清理消化措施合规性及整改落实情况等。

(五)整改提升。1115前,对于自查抽查发现的问题持续做好整改,同时针对薄弱环节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对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六)总结报告1215前,各部门全面梳理专项清理工作有关情况,形成本部门专项清理工作报告,区财政局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报告,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此次专项清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及我市工作要求的重要实践,作为强化预算约束、规范财经秩序、促进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精心组织、协同配合、抓好落实,确保专项清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实现专项清理工作目标。

(二)注重工作实效。区财政局将按照市财政局清理消化往来款项的标准及流程,强化工作指导。各部门要准确把握专项清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间节点抓好任务落实,杜绝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自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对于清理工作中发现的政策障碍、问题难点等要及时反馈财政部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对工作中产生的往来款项要持续组织清理,加大力度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预警规则,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措施,推动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常态化,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4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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