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东丽区发改委关于调整天津市百华实验中学初高中学费标准的批复 |
东丽区教育局:
你局《东丽区教育局关于申报天津市百华实验中学招收初高中学生收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津丽教请[2021]18号)收悉。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我市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603号)的规定,通过对学校进行成本调查,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市百华实验中学初中学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高中学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0元。具体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在限价标准内确定收费标准,学校对同一年级的学生应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办服务费等相关内容,并同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遇有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
三、学校要严格规范自身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核算教育教学培养成本。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学校每年应将上学年执行学费标准的实际收支情况报区发改委,并按照规定接受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
五、上述规定自2021年招收新生起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2021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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