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778B/2022-00008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 文 字 号 :津丽发改〔2022〕9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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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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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丽区发改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天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22630日              

  



天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是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为科学指导十四五时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东丽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及形势需求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坚持高位推动,成立东丽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在全市率先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建设运行;率先收集到全区人口、企业气信息;率先在教育行业运用信用监管,对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率先创办抖音信用大讲堂,创新信用宣传方式。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全区社会信用环境持续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效,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十四五期间东丽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奠定良好基础。

1.组织推动机制更加健全。畅通协调机制,成立东丽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同志任组长副组长,52个区级部门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统筹谋划形成上下联动。区发改委作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东丽区公共信用中心,牵头开展东丽区诚信建设各项工作,建立各部门诚信建设评估机制,基本形成党政齐抓、上下联动、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

2.信用制度体系不断完善。贯彻落实国家、市级文件精神和《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印发《东丽区加快推进诚信建设行动方案》2020年度东丽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东丽区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清单》等一系列文件,不断规范、细化各领域信用制度,发布了涉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养老医疗、建筑房地产、农业农村等70余项信用文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应用,不断提升我区诚信建设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基础设施建设持续优化。不断完善区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东丽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建成使用,可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承诺公示、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红黑名单查询等服务功能。组织各信源单位通过区信用平台广泛归集信用信息数据达372万条,形成信用信息更新常态化模式。2021年,东丽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全市第2名成绩参加了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网站建设观摩活动。

4.重点领域建设效果明显。全面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实现赋码率100%推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基本实现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联合奖惩工作初见成效,推动相关行业领域依托行政机关联合监管系统依法依规实施联合奖惩,政务失信案例清零,市场秩序、交通运输、电信网络诈骗、安全生产、统计等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各领域逐步制定信用监管相关制度,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

5.惠民便企应用形式丰富。开展信易+企业保姆”“信易+联合验收”“信易+排水”“信易+物业管理”“信易+审批”“信易+交通安全等形式多样的信易+”创新应用,积极将信用服务运用在出行、健身、娱乐、餐饮、购房、扶贫等各个方面,应用价值逐步显现。开展承诺制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推进信易贷落地见效,累计注册企业555家,融资18.99亿元,支持守信企业获得信贷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6.诚信宣传教育不断深化。制定《东丽区关于进一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依托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发布政策法规1500项、刊发新闻动态4300余条,作为东丽区诚信建设成果的重要展示窗口,发挥了积极舆论宣传作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印制发放《东丽区市民诚信手册》及《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手册》7000本,宣传手提袋及折扇2000份;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系列活动;开辟抖音直播信用讲堂,进行线上信用知识普及互动培训营造人人讲诚信,事事守信用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存在问题

十三五时期,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社会信用体系制度框架逐步构建,信用应用场景不断丰富,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和共享机制日趋完善,信用约束不断强化,诚信意识理念深入人心,为十四五期间的拓展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同时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相关规章制度体系尚不健全,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二是信用信息数据价值发挥不充分,信用信息数据积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更加迫切,信用资源整合质效亟需提升;三是信用监管应用场景还需增加,基于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的分级分类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惩戒有待加强;四是社会诚信意识和氛围尚未全面形成,守信主体获得感还有很大提升空间;五是信用与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程度不够,信用服务市场有待开发,信用服务基础性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三)形势需求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诚信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特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重信守诺的传统美德,弘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理念、诚信文化、契约精神,是传承民族品性、倡导社会新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是提升社会治理、监管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我区区域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的必然要求。十四五时期是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面对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和治理效能不断提升的发展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需求将更为显著,建设更为便利、持续创新的社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全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营商环境密切相关,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东丽区软实力的重要举措。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

法治引领,规范发展。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进一步健全信用法规体系和信用标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使用、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应用等相关工作,不断提升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结合东丽区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上下互通、左右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合力推进态势。围绕发展需要,选择重点领域和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先行先试,抓住关键环节,形成工作示范,有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推动和示范作用,以政务诚信为引领,带动商务、社会、司法等领域诚信建设水平全面提高,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建设形成合力

创新机制,拓展应用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全面拓展信用在政务服务、市场交易、行业管理、融资贷款等活动中的应用场景,推动形成规范有序、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共同实施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三)发展目标

2025年,实现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诚信建设成效突出、特色凸显。社会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较为完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成效显著,信用服务市场繁荣发展,各行业、各领域诚信建设纵深推进。全社会诚信意识显著加强,诚信文化氛围愈加浓厚,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持续提升,诚信东丽品牌创建取得显著成效。

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指标体系

序号

指标名称

2025

指标属性

1

信用信息归集数量

500万条

约束性

2

信用信息归集质量

100%

预期性

3

双公示数据准确率

100%

约束性

4

信易+创新应用覆盖领域

20

约束性

5

“信用东丽”网站访问量

15万次

预期性

6

信用修复初审通过率

99%

约束性

7

信用异议发生率

0.01%

约束性

8

诚信文化宣传活动

每年>150

预期性

  

三、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一)构建信用法治化发展格局

1.加强信用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解读。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科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夯实社会诚信建设法治基础。

2.优化行业信用管理。鼓励各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健全行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完善行业、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行业分级分类指导目录清单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科学规范划分信用等级。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  

(二)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1.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健全信用数据共享体制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信用数据在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丰富数据共享方式,增加数据共享频次,切实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打通、横向互动,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加快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丰富信用场景应用,构建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2.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拓展信用信息归集途径和范围,推动各行业、各部门系统间信息有序归集、有效共享整合政府部门、金融、司法、信用服务机构等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处理,规范信用数据治理流程,提升整体信用信息质量,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有效管理。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3.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渠道。完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布局,通过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窗口、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评价、信用预警、信用查询等服务推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领域中依法应用信用报告,优化政府管理服务。积极探索信用报告应用新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在政策扶持、联合奖惩、事项办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状况。

4.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运用。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相结合,加强平台网站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数据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信用大数据应用创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助力构建一体化协同治理体系。加强新技术在信用服务中的应用,优化信用服务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推动信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1.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规范各类信用承诺内容及应用,开展信用承诺闭环监管。根据不同场景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各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时,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加大信用承诺公开力度,在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并公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2.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实现自主申报功能。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主申报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3.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和薄弱环节,完善信用监管制度,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逐步统一不同行业的信用等级划分,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加强监管联动,形成数据同步、标准一致、措施统一的信用监管协同治理新格局。

4.完善信用奖惩机制。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依据国家、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准确界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实施失信惩戒,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对信用主体采取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奖惩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大格局。  

5.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6.促进社会治理创新。优化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水平,提升综合治理领域诚信建设水平,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探索信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建立社区信用记录,整合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守信居民倾斜,推动社区居民共治、共建信用社区。  

(四)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1.加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保护。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2.建立健全信用异议申诉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信用信息主体有权对信用平台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并反馈结果,因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等行为给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带来侵害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3.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明确信用修复内涵和适用范围,明晰信用修复各环节主体责任及权限,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方式,引导失信主体参加公益性修复培训

(五)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

1.拓展信用便民应用。积极探索搭建海河分应用场景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集聚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城市落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扩大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发信易+”产品,丰富守信激励场景,让守信产生价值。  

2.丰富信用惠企场景。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发信用惠企场景,鼓励在政策扶持、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对守信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深化信易贷服务功能,以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注重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扩大我区信易贷规模,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服务。  

3.推动企业信用管理。鼓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财务管理、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加大信用示范企业宣传力度,探索为示范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优惠。  

(六)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1.探索京津冀信用合作共建。按照全市关于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部署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资源,在交通出行、旅游、融资信贷、生活服务、人力资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等领域,为京津冀三地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多样的优惠服务,利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贷等多种方式扶持京津冀守信企业快速发展。

2.加强跨区信用协作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市级部门和各区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交流,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积极主动为各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措施探索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规范共建、信用监管共为、信用市场共育的协作模式  

四、推进重点领域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加快提升政务诚信水平。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以信用推动极简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信易批服务,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守信践诺,保持政务失信案例零增长。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共享,加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重点加强生产流通、工程质量、养老托幼、中介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税务、物价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鼓励进出口企业在跨国贸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有效化解信用风险。

(三)全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市诚信办建立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律师、教师、医师、建筑监理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开展对人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教育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用监管,探索对民办学校等市场主体开展行业监管。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和节能领域诚信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节能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信用分级监管。

(四)大力强化司法信用保障。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力度。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加强审判权监督制约,规范庭审活动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司法廉洁建设。完善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支持破产重整企业重塑诚信主体,促进企业重返市场。完善律师行业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强化落实律师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诚信执业教育。

五、支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

(一)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引导、培育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传统和新型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发展,切实发挥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信息采集、加工、整合和市场化应用方面的专业作用,形成信用服务机构多元发展大格局。积极稳妥推进个人征信机构准入,加大征信业开放力度。落实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落户鼓励区内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积极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服务产业体系。  

(二)培育拓展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拓展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场景,激发市场应用潜力,形成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加大信用服务产品在社会治理和市场交易中的应用,鼓励政府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等事项使用信用服务产品。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开展会员的信用评价和等级分类,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  

(三)创新优化信用服务产品。充分运用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力度,持续推动信用服务业务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拓展应用范围和市场。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创新信用产品与服务,丰富应用场景,实现产品与服务的广泛覆盖。

(四)强化信用服务行业管理与自律。落实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对信用服务机构采集加工社会信用信息、提供信用产品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健全信用服务行业自律机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推动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等活动开展。

六、打造东丽信用形象品牌

(一)推动政府部门探索信用创新。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在交通运输、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围绕信用承诺、信用应用、守信激励、信用修复等方面开展诚信建设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并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二)鼓励开展特色信用试点工作。各部门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布局,按照国家关于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标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鼓励全区范围内创建信用示范街、信用示范楼宇、信用示范景区。积极探索园区诚信建设,实现园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打造园区内企业信用名片。探索建立商圈+信用管理模式,引导商圈内市场主体主动开展诚信经营承诺,提升商圈发展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充分发挥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督促和检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工作推进机制和监督评价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强化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明确任务分工,积极组织落实

(二)强化资金扶持完善稳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区财政部门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和政策,加大对信用平台网站建设、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信用重大示范工程实施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三)强化人才支撑加强诚信建设队伍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各部门、各街道园区专业人员队伍配备,组织开展系统内部理论培训与实操演练,提升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水平。充分调动高校、科研机构、专家智库和信用服务机构的引领作用。加强信用职业教育,积极配合市诚信办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职业培训与专业考评制度,开展信用管理资质人才的培养和相关资格培训认定。积极打造信用领域专家交流平台,推进产学研联动创新,打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

)强化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处理机制,增强信用领域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等级保护和系统安全认证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严格按流程和保密要求办理信用数据的抽取、留存、流转、应用和销毁,确保各环节数据安全。规范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使用管理,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

)强化诚信宣传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开展诚信主题宣传,进一步普及《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选树诚信典型,让诚信理念深入人心。将诚信建设纳入文明城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天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务分工表



附件:

津市东丽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具体任务

责任单位

1

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法治化

加强信用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和政策解读。深入实施《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科学规范信用信息归集、信用信息公开、信用产品应用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夯实社会诚信建设法治基础。

区发改委



2

优化行业信用管理

鼓励各部门结合业务特点,健全行业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明确各部门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制定行业分级分类指导目录清单,用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科学规范划分信用等级。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诚信建设和自律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

区发改委及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

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完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服务功能。健全信用数据共享体制机制,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实现信用数据在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系统间的按需共享。丰富数据共享方式,增加数据共享频次,切实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推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纵向打通、横向互动,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加快信用信息资源整合,丰富信用场景应用,构建诚信建设长效工作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区发改委、区网信办

4

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强化信用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归集

拓展信用信息归集途径和范围,推动各行业、各部门系统间信息有序归集、有效共享,整合政府部门、金融、司法、信用服务机构等信用信息,强化信用信息处理,规范信用数据治理流程,提升整体信用信息质量,实现信用信息数据有效管理。以数据标准化和应用标准化为原则,加快推进行业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及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

拓展信用信息服务渠道

完善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布局,通过“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窗口、自助信用服务终端等渠道,为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评价、信用预警、信用查询等服务。推行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领域中依法应用信用报告,优化政府管理服务。积极探索信用报告应用新模式,鼓励政府部门在政策扶持、联合奖惩、事项办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了解掌握企业信用状况。

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6

加快先进技术融合运用

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相结合,加强平台网站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提高数据的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信用大数据应用创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助力构建一体化协同治理体系。加强新技术在信用服务中的应用,优化信用服务场景,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区发改委、区网信办

7

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推动信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健全信用承诺制度

明确信用承诺标准规范和流程,规范各类信用承诺内容及应用,开展信用承诺闭环监管。根据不同场景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和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拓展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范围。各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行政审批时,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加大信用承诺公开力度,在“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开设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在线承诺并公示,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区发改委、区政务服务办及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

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

依托“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实现自主申报功能。鼓励市场主体自愿注册资质证照、市场经营、合同履约、社会公益等信用信息,并对信息真实性公开作出信用承诺,授权网站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共享与应用。经验证的自主申报信息可作为开展信用评价和生成信用报告的重要依据。

区发改委及各街道、园区

9

推进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针对行业监管实际需求和薄弱环节,完善信用监管制度,将信用等级与监管措施挂钩。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评价体系,构建行业信用评价模型,逐步统一不同行业的信用等级划分,合理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好的市场主体,实施降低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对信用状况差的市场主体,实施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措施。加强监管联动,形成数据同步、标准一致、措施统一的信用监管协同治理新格局。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各领域主管部门

10

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推动信用监管水平整体提升

完善信用奖惩机制

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守信激励机制,加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依据国家、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准确界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严格履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程序,依法实施失信惩戒,鼓励市场主体、金融机构、行业协会根据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对信用主体采取相对应的奖惩措施,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奖惩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广泛参与的信用奖惩大格局。

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局、区民政局及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

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突出问题,注重部门协同、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专项治理行动,努力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

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12

促进社会治理创新

优化社会治理信用管理水平,提升综合治理领域诚信建设水平,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探索信用网格化管理新模式,引导社区居民自觉履行信用规则和诚信公约,建立社区信用记录,整合社区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资源,向守信居民倾斜,推动社区居民共治、共建信用社区。

各街道、园区

13

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

加强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保护

健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强化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严格执行采集、查询和使用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发挥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在信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中的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保护信用信息主体权益。

区发改委、区网信办及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

建立健全信用异议申诉制度

建立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明确异议处理操作规范。信用信息主体有权对信用平台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提出异议,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并反馈结果,因信用信息错误、遗漏等行为给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带来侵害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区发改委及各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5

完善信用修复机制

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畅通信用修复渠道,明确信用修复内涵和适用范围,明晰信用修复各环节主体责任及权限,规范信用修复条件和方式,引导失信主体参加公益性修复培训。

区发改委

16

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完善信用便民惠企体系

拓展信用便民应用

积极探索搭建“海河分”应用场景,鼓励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集聚信用便民资源,在社会保障、城市落户、购物旅游、交通教育、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方面扩大个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研发“信易+”产品,丰富守信激励场景,让守信产生价值。

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运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东丽分局

17

丰富信用惠企场景

推动各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记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依托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发信用惠企场景,鼓励在政策扶持、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对守信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深化“信易贷”服务功能,以信用支撑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注重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扩大我区“信易贷”规模,大力推动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融资服务。

区发改委、区金融局、区税务局

18

推动企业信用管理

鼓励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加大对企业诚信建设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生产经营、市场流通、财务管理、合同履约、劳动用工等方面强化信用自律。加大信用示范企业宣传力度,探索为示范企业提供政务服务绿色通道等优惠。

区政务服务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19

夯实基础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

探索京津冀信用合作共建

按照全市关于推进京津冀信用体系协同发展部署要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结果互认。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资源,在交通出行、旅游、融资信贷、生活服务、人力资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等领域,为京津冀三地诚实守信的个人提供多样的优惠服务,利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贷”等多种方式扶持京津冀守信企业快速发展。

区发改委

20

加强跨区信用协作交流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市级部门和各区信用体系建设合作交流,推进诚信建设各项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积极主动为各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措施,探索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规范共建、信用监管共为、信用市场共育的协作模式。

区发改委

21

推进重点领域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加快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以信用推动“极简审批”制度改革。积极开展“信易批”服务,为守信主体提供绿色通道、简化手续、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等便利服务。加强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领域政府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守信践诺,保持政务失信案例零增长。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事项报告、廉政记录、违法违纪记录等信息纳入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加强政府机关中从事政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的信用理论、实务运作能力的教育和培训。加快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深化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披露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网信办、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政务服务办、区合作交流办、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各街道园区

22

推进重点领域建设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

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组织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开展综合信用承诺或产品服务专项承诺。积极开展信用动态评价和失信责任追溯,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的奖惩作用。重点加强生产流通、工程质量、养老托幼、中介服务、文化旅游、金融、税务、物价等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主体监管,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鼓励进出口企业在跨国贸易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有效化解信用风险。

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23

全面推动社会诚信建设

——

加快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市诚信办建立自然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加强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建设,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会计审计人员、统计从业人员、地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律师、教师、医师、建筑监理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重点人群信用档案。推动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管理机制,提高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开展对人社领域内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与分级分类监管。深化教育领域诚信建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用监管,探索对民办学校等市场主体开展行业监管。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推进生态环境和节能领域诚信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节能领域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信用分级监管。

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科技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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