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印发《东丽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措施》的通知 |
关于印发《东丽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东丽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措施》已经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1月18日
东丽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诚信〔2022〕3号)精神,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手段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问题,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建设科创绿谷、都市新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打响“诚信东丽”品牌。
二、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推进科研诚信管理。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形式审查中,降低失信风险。落实《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失信行为惩戒。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引导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增强诚信意识,坚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建立专人定向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机制,聚焦国家地调局水文中心、清华高端院等40家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建立健全区属公立医院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推行医学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医学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对发现的医学科研诚信违规案件从严查处曝光。(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及时处置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训,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著作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诚信计量承诺,以燃油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为试点,进一步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认证活动及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行为,开展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检查,将投诉举报处理、日常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规范企业诚信经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持续加强品牌建设。开展知名品牌创建活动,壮大升级工业品牌、做强做精服务业品牌。督促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加强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推广诚信经营理念和品牌影响力。加大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典型示范企业的培育,在政策支持、政务服务、专项资金等方面向守法诚信企业倾斜。强化企业品牌保护,完善品牌维权机制,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落实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积极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和动态管理等环节。落实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加强纳税信用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模式,构建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纳税信用结果的应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六)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住房保障等行为。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标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待遇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实行调查核实台账管理。依托天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存疑数据进行核查,及时停发和追缴被骗取的救助金。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将慈善组织信息在平台备案,及时更新相关备案信息,强化慈善活动审批监管。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严格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加强对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审核,定期进行抽查并出具抽查报告。严格审批提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库。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强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及结果监督,对申报材料定期开展抽查,防范伪造申请材料、干预认定和鉴定结论等违规行为。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强化对经办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基金管理水平。依法打击各类骗取社保基金、住房保障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社保东丽分中心)
(七)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升用工单位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意识。实施用人单位实名制管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住建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口碑”营销、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完善预付费监管机制,强化预付费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坚持网络市场和实体市场一体化监管,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广告市场,依法依规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九)落实全国碳排放信用监管要求。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对接全国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数据监管,创新监管技术手段,针对碳排放单位通过监督帮扶方式,帮助核算碳资产,加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力度,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
三、发挥政府诚信引领作用
(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践诺。(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合作交流办)加强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区工信局)
(十一)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提高政府公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完善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其履行法律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虚假诉讼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加强诚信法治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
四、促进信用优化营商环境
(十二)持续推进“信用+”工程。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结合个人信用状况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领域,为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信用便民服务。大力推广“海河分”信用惠民便民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区运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三)创新信用监管模式。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闭环。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运用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清单。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及时在“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公示。(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运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重点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教育培训、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聚焦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九大重点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公安东丽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运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法院、区金融局、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执行《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推动发展信用服务产业。落实《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培育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传统和新型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相关信用产品与服务。依托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落实对区内信用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年度报告审核。(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东丽,鼓励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合作交流办)
五、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十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加强诚信建设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之中,在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先进评选表彰中突出诚信主题,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示范典型。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区级融媒体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教育阵地,宣传诚信文化、传播诚信理念。(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诚信办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诚信法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基层商会、行业商会、新生代企业家协会诚信自律宣传,组织商协会开展诚信、法律、税务等培训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十六)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构建网站依法办网、网民诚信用网格局。加强网络空间的思想引领、文化培育、道德建设、行为规范和生态治理。开展网络诚信宣传,大力传播诚信文化,营造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用网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十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动态更新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责任单位:区诚信办牵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各类主体在各领域广泛运用公共信用报告,引导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自助查询机等渠道查询信用状况,逐步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整体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责任单位:区诚信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道园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发挥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十九)探索示范试点。积极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平台网站观摩等活动,鼓励在信用制度、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方面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二十)强化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流危害国家安全。(责任单位:区诚信办、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东丽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
新发展格局工作措施责任分工表
附件
东丽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措施责任分工表
序号 |
主要内容 |
工作措施 |
具体任务 |
责任部门 |
1 |
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
(一)推进科研诚信管理。 |
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纳入企业申报科技项目的形式审查中,降低失信风险。落实《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强化科研失信行为惩戒。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规范科研诚信信息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引导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增强诚信意识,坚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建立专人定向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机制,聚焦国家地调局水文中心、清华高端院等40家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 |
区科技局 |
建立健全区属公立医院科研诚信管理体系,规范医学科研诚信行为,推行医学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医学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对发现的医学科研诚信违规案件从严查处曝光。 |
区卫健委 | |||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以知识产权宣传周为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持续严格规范专利、商标申请行为,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和代理行为,及时处置交办的恶意商标注册等违法行为线索。开展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市场主体培训,提升专利申请质量。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著作权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
(三)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
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诚信计量承诺,以燃油加油站、眼镜制配单位为试点,进一步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认证活动及检验检测机构经营行为,开展认证活动、检验检测机构执法检查,将投诉举报处理、日常检查及“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相结合,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规范企业诚信经营。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增强社会监督力度,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公信力。 |
区市场监管局 | ||
1 |
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
(四)持续加强品牌建设。 |
开展知名品牌创建活动,壮大升级工业品牌、做强做精服务业品牌。督促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加强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
区工信局 |
加强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推广诚信经营理念和品牌影响力。加大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典型示范企业的培育,在政策支持、政务服务、专项资金等方面向守法诚信企业倾斜。强化企业品牌保护,完善品牌维权机制,支持企业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为优质品牌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
区商务局 | |||
(五)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
严格落实纳税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的原则,积极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加强纳税信用管理工作。完善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和动态管理等环节。落实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加强纳税信用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模式,构建税务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纳税信用结果的应用。 |
区税务局 | ||
(六)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住房保障等行为。 |
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标准,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待遇发放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加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流程,实行调查核实台账管理。依托天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开展数据比对工作,对存疑数据进行核查,及时停发和追缴被骗取的救助金。推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将慈善组织信息在平台备案,及时更新相关备案信息,强化慈善活动审批监管。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
区民政局 | ||
严格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加强对失业保险各项待遇审核,定期进行抽查并出具抽查报告。严格审批提前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推进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全量信息入库。加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强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及结果监督,对申报材料定期开展抽查,防范伪造申请材料、干预认定和鉴定结论等违规行为。规范参保缴费行为,强化对经办过程的监督管理,提高基金管理水平。依法打击各类骗取社保基金、住房保障等违法行为。 |
区人力社保局 | |||
1 |
深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
(七)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升用工单位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意识。实施用人单位实名制管理。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恶意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
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住建委、区工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八)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 |
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口碑”营销、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快完善预付费监管机制,强化预付费市场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
坚持网络市场和实体市场一体化监管,关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广告市场,依法依规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 |
区市场监管局 | |||
(九)落实全国碳排放信用监管要求。 |
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对接全国和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相关制度的执行落实,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等环节信用监管,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各类弄虚作假行为。加强碳排放数据监管,创新监管技术手段,针对碳排放单位通过监督帮扶方式,帮助核算碳资产,加大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力度,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 |
区生态环境局 | ||
2 |
发挥政府诚信引领作用 |
(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按照全市工作部署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
区诚信办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推进公共政策兑现,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践诺。 |
区金融局 | |||
加强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 |
区诚信办 | |||
2 |
发挥政府诚信引领作用 |
(十一)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
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提高政府公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降低行政复议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完善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其履行法律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建立虚假诉讼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加强诚信法治宣传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
区委政法委 |
3 |
促进信用优化营商环境 |
(十二)持续推进“信用+”工程。 |
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居民消费潜力,结合个人信用状况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领域,为信用良好的个人提供信用便民服务。大力推广“海河分”信用惠民便民应用场景建设。 |
区诚信办、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商务局、区运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
(十三)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形成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信用监管闭环。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运用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制清单。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信用承诺书,及时在“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公示。 |
区诚信办、区政务服务办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运用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重点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教育培训、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区住建委、区卫健委、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3 |
促进信用优化营商环境 |
(十三)创新信用监管模式。 |
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聚焦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信息服务、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考试作弊、交通运输、骗取社会保险、法院判决不执行、金融、生态环境保护等九大重点领域,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
公安东丽分局 |
严格执行《天津市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 |
区诚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十四)推动发展信用服务产业。 |
落实《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培育企业征信、信用评级、信用咨询、信用管理、信用风险控制等传统和新型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化、综合化、特色化发展,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相关信用产品与服务。依托天津市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系统,落实对区内信用服务机构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用承诺、年度报告审核。 |
区发改委 | ||
加强信用服务机构“引进来”和“走出去”,支持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落户东丽,鼓励本地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京津冀区域信用合作。 |
区发改委 | |||
4 |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
(十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加强诚信建设贯穿于精神文明创建体系之中,在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先进评选表彰中突出诚信主题,发掘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树立诚信示范典型。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区级融媒体中心、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等教育阵地,宣传诚信文化、传播诚信理念。 |
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诚信办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5 |
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
(十五)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
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诚信法治宣传活动。 |
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加强基层商会、行业商会、新生代企业家协会诚信自律宣传,组织商协会开展诚信、法律、税务等培训班,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
区工商联 | |||
(十六)加强互联网诚信建设。 |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构建网站依法办网、网民诚信用网格局。加强网络空间的思想引领、文化培育、道德建设、行为规范和生态治理。开展网络诚信宣传,大力传播诚信文化,营造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用网的良好氛围。 |
区委网信办 | ||
(十七)加强各类主体信用建设。 |
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 |
区诚信办、区商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动态更新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 |
区诚信办牵头,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 |||
推动各类主体在各领域广泛运用公共信用报告,引导其通过“信用中国(天津东丽)”网站、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报告自助查询机等渠道查询信用状况,逐步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整体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市场运行的价值导向和各类主体的自觉追求。 |
区诚信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各街道园区及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
6 |
加强组织实施 |
(十八)加强党的领导。 |
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发挥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不断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
区诚信办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十九)探索示范试点。 |
积极参与全国示范创建、平台网站观摩等活动,鼓励在信用制度、信用监管、信用应用等方面实践探索,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经验。 |
区诚信办及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 | ||
(二十)强化安全保护。 |
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依法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防止信息外流危害国家安全。 |
区诚信办、区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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