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印发2024年东丽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24年东丽区政策性粮食
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丽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24〕5号)部署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共同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东丽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2024年东丽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东丽区发展改革委 东丽区财政局
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东丽区政策性粮食
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不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我市相关工作会议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作为我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以及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紧密衔接、有序推进。全面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局市财政局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实施意见》,统筹季度巡查等日常检查工作,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坚持边查边改边治,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动涉粮企业提升内控治理水平,不断健全长效治理机制。严格依法严厉打击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依法治粮高压态势,推动存量问题见底清零,遏制增量问题发生,坚决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二、组织机构
为开展好此次库存检查工作,成立以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的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分管负责同志及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推动、督导检查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负责日常组织、推动、联络及汇总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时点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天津津东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承储的市区两级地方政府储备粮。
(二)检查时点
以2024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三)检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情况。检查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以及未依规进行仓储备案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食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食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食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等情况,是否存在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重点检查2023年度政府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规违法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依规进行收购备案、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补贴申领和会计账务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和规定的储备粮油补贴费用标准,据实及时申请、拨付储备粮油补贴费用,是否存在重复申请或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等问题;是否将上级单位拨付的储备粮油补贴费用及时记账,往来款账目是否有不合理的应收款项与应付款项直接相抵现象,原始凭证后附发票与银行付款凭证是否存在收款方不一致现象,是否存在购粮款公账私存个人账户情况。
6.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辖区内粮食企业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等。
7.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问题专项巡视巡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审计局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者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置。
8.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情况。重点检查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和应用情况,是否符合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规范要求,是否应用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展业务和管理工作,数据上传是否全面、及时、准确,视频监控是否在线互联,是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等。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4月30日前)
1.周密安排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加强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通知》部署要求,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实施。召开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动员部署会,对库存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组织分解登统。4月16日前,区发展改革委组织辖区内政府储备粮统计报账单位、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按粮权所属将地方政府储备粮和企业商品粮统计库存,利用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进行分解登统,严格审核后提报市粮食和物资局。各统计报账单位和承储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分解登统主体责任,准确理解并如实填报库存数据。
(二)检查阶段(5月31日前)
1.企业自查。即日起至5月15日前,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对天津津东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承储的市区两级地方政府储备粮进行全面检查。
2.区级复查。5月31日前,由区发展改革委联合区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对天津津东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承储的市区两级地方政府储备粮进行全面检查。
(三)迎检阶段(6月30日前)
1.迎接重点交叉检查。6月15日前,市粮食和物资局采取“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组织我市行政区之间交叉检查。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天津津东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迎接重点交叉检查准备。
2.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抽查。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派出多部门联合抽查组,采用实地督导检查和视频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天津津东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做好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督导抽查准备。
(四)汇总整改阶段(8月15日前)
1.汇总报告。6月30日前,由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将库存检查自查工作总结(附发现问题清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总结、检查照片等相关资料报送区发展改革委。7月15日前区发展改革委汇总企业自查及区级复查情况,将东丽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总结(附发现问题清单)、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等资料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
2.问题整改。库存检查期间,区发展改革委要经常登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查看本辖区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并以此为基准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发现问题,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粮食和物资局。要用好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天津市东丽支行、区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成立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库存检查各项工作。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时间服从质量,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对抽取的库点进行全面深入“体检”,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坚决防止问题未查清即草率定性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行政执法,增强检查实效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督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违反涉粮涉储法规规章的,坚决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依法当场作出处罚决定;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送有权限的行政管理部门立案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加强执法监督,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要按照“铁拳行动”活动安排,将政策性粮油业务检查与督促指导承储企业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既杜绝“以管代罚”,又防止“只罚不管”,引导企业及时改正问题,切实提高内控管理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追责问责
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失职失责行为调查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主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 版权所有© 承办: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00002 津ICP备17009684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