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东丽区工信局防汛应急预案
  • 索   引  号 :1112011000017684XY/2023-00006
  •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东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 文 字 号 :东丽工信办〔2022〕4号
  • 主 题 分 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成 文 日 期 :
  • 发 布 日 期 :
  • 有   效  性 :有效
  • 联合发文单位:
  • 修改和废止依据:

东丽区工信局防汛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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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防汛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机关干部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落实到位,按照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修订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防汛抗旱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抗旱工作方针,立足防“大”防“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统筹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做到防疫防汛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全力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

二、 防汛组织体系及职责

为保障防汛救灾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成立工信局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组)为成员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迅速贯彻上级关于洪水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命令,领导、组织、研判、协调我局应对防汛突发事件工作视情况启动单位防汛抢险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防汛应急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组织、积极参与、发挥作用。

防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防汛工作,负责督促各科(组)职责的落实,定期向局领导汇报防汛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与区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传达关于防汛救援的指示和意见。

全局各科(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全力开展防汛工作,同时各司其职,落实如下职责:

综合办公室综合保障组:负责组织落实汛期局机关24小时人员值班合理安排单位储备物资,后勤保障供给;调度物业公司做好秩序维护、巡逻检查、卫生消杀等工作;密切注意气象局天气预报,及时通知全局干部职工做好防汛应急准备;做好突发应急事件的上报

经济运行科(组):建立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台账,统筹调度应急物资生产,保障企业生产秩序,联合属地部门做好辖区内工业企业的洪涝灾情统计工作。 

工业信息科(组):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做好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局机关的通讯线路及网络信号正常运行。

能源利用科(组):组织、协调电力部门做好应对极端强降雨天气供电保障工作;确保局机关的电力保障及安全。

企业服务科(组):对工业企业加强防汛减灾宣传指导

、预测与预警

    (一)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是防汛部门根据水文、气象、海洋和上级防汛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而采取的应对行动。针对我区防汛任务,并结合我区防汛组织体系构架及运行机制,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Ⅲ级应急响应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Ⅱ级应急响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Ⅰ级应急响应全体人员上岗到位。

    (二) 信息报告

    1.及时发现

一旦发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各科(组)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立即将有关信息报告局主要领导。工信局防汛应急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办、区防汛办。

2.应急值守

防汛值班从每年6月15日起至9月15日(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规定为准)。带班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工作人员应熟悉防汛常识和相关业务。值班人员接到防汛有关公文电话、传真后,应及时上报带班领导处置

3.迅速报告

接到本辖区水利险情、灾情等紧急信息时,要严格按照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和汇总有关信息,并在接报后立即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同时3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口头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或特殊时,必须立即报告。

四、应急处置

发生水利险情后,领导小组要按照区防汛指挥部要求立即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组建由各科(组)有关人员组成的抢险队伍抢险队伍成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展开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其他人员落实好各科(组)规定的职责

后期处置

    按照区应急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灾后统计、本机关清扫消杀等工作

六、附则

    1. 防汛应急预案公布

区工信局防汛应急预案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发布,各科自觉遵守执行。

    2.防汛应急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防汛应急处置过程和各类应急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要适时对预案体系的各预案进行修订,必要时可随时调整。

    3.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作废。

                        综合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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