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 | 关于印发《东丽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的通知 |
各区管企业、各企业主管部门:
建立权责清单制度是进一步规范国资监管部门与区管企业权责权限,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的重要举措。区国资委参照我市相关规定,在2016年版《国资监管清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东丽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已经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丽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所列监管事项是按照相关规定以出资人为基础,由区国资委出资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所涉及的监管事项列入区国资委监管范围(不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相关监管事项)。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管理事项上归位于一级企业,一级以下企业经营管理事务国资委将不再核准或备案,相关事务按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规定由上级公司(主管部门)负责。
《东丽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印发实施后,区国资委将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实时监督清单落实情况,并根据法定依据变化,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采取动态式调整的方式,对监管事项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从而保持清单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附件:东丽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
香港免费公开资料大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审核、核准、事前备案事项)
序号 |
主要权责 |
权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发展战略管理 |
1.1 |
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
1 |
2 |
主营业务管理 |
2.1 |
主营业务核准 |
2 |
3 |
投资管理 |
3.1 |
区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
3 |
4 |
改制重组管理 |
4.1 |
增减注册资本审核 |
4 |
4.2 |
区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5 | ||
4.3 |
区管企业改制 |
6 | ||
5 |
一般产权管理 |
5.1 |
转让所持国有产权审核 |
7 |
5.2 |
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事前备案 |
8 | ||
5.3 |
无偿划转所持国有股权审核 |
9 | ||
5.4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事前备案 |
10 | ||
5.5 |
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核准 |
11 | ||
|
|
5.6 |
企业资产转让项目备案 |
12 |
6 |
改组剥离管理 |
6.1 |
企业解散清算审核 |
13 |
6.2 |
区管企业破产审核 |
14 | ||
7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 |
7.1 |
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水平核定 |
15 |
7.2 |
区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审核 |
16 | ||
8 |
担保管理 |
8.1 |
对外担保核准 |
17 |
9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9.1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议草案与执行 |
18 |
10 |
捐赠管理 |
10.1 |
对外捐赠审核 |
19 |
11 |
章程管理 |
11.1 |
区管企业章程审批 |
20 |
发展战略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 1.1 |
名称 |
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向企业下发关于编制规划的通知和规划编制提纲 2.对企业报送的规划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建议 3.报主管领导审核 4.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5.下发批复文件 |
运行要件 |
区管企业3—5年中期发展规划审核报送材料: 1.规划的正本及编制说明; 2.决定和审核规划的程序性文件; 3.相关的咨询评估、专家论证的结论; 4.其他相关文件或材料 |
责任事项 |
1.受理企业规划 2.审核企业规划 3.告知审核结果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主营业务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1 |
名称 |
主营业务核准 |
法定依据 |
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提交关于核定主营业务(或变更主业)的申请 2.对企业拟核定主营业务依法依规进行审核 3.科室拟办意见,征询主管领导意见 4.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5.下发核准文件 |
运行要件 |
1.企业关于核定主营业务(或变更主业)申请 2.企业拟核定主营业务情况分类统计表 |
责任事项 |
1.受理申请 2.审核并作出决定 3.告知核准结果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投资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3. 1 |
名称 |
区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备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组织企业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2.对报送文件资料进行汇总 3.科室拟办意见,征询主管领导意见 4.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 5.下发备案表 |
运行要件 |
1.年度投资计划的请示 2.区管企业董事会(未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文件 |
责任事项 |
1.依据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和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从投资 2.了解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改制重组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 1 |
名称 |
增减注册资本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区管企业履行内部决策后,正式上报请示及相关材料, |
运行要件 |
区管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区管企业增减资方案 区管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最近一年度的区管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区管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涉及本区以外国有资本、民营和外资;非货币出资) 区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区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法律意见书 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 2.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
改制重组管理事项信息表 |
序号 |
4.2 |
名称 |
区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区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致使区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减少或者增加的,由区政府审批,其余由区国资委审批 |
运行流程 |
1.需区政府审批事项的,由区国资委审议通过后,报区政 2.其余事项由区国资委批准后实施 |
运行要件 |
1.区管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区管企业合并、分立、重组方案 3.区管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4.区管企业重组协议(如需) 5.最近一年度的区管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区管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7.区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区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9.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需) 10.法律意见书 11.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 区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
|
|
改制重组管理事项信息表 |
序号 |
4. 3 |
名称 |
区管企业改制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区管企业改制,改制方案经区国资委审议通过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流程 |
区管企业(除区管金融企业外)改制,经区国资委审议后,报区政府批准,由区国资委组织实施 |
运行要件 |
1.区管企业上报的请示(具备行文文号) 2.区管企业改制方案 3.职工安置方案(如需) 4.区管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5.最近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如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提供区管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 7.区管企业资产评估备案表或核准文件复印件(如需) 8.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9.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复印件 11.改制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如需) 12.法律意见书 13.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 2.区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1 |
名称 |
转让所持国有产权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2.审核并作出决定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 1.转让区管企业产权; 2.转让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 3.涉及关系民计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及本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行业企业的重组整合,区管企业国有产权确需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之间非公开协议转让的事项(同一区管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整合重组进行非公开协议转让的除外) 报送材料: 1.转让区管企业产权的申请文件 2.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关决策文件 4.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表)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7.批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
责任事项 |
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 2 |
名称 |
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事前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 2.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 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区管企业转让国有产权时对受让方资格条件进行设置 1.《区管企业产权转让受让方资格条件备案表》 2.产权转让涉及的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说明 3.区国资委要求的其他文件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 3 |
名称 |
无偿划转所持国有股权核准 |
法定依据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2.审核并作出决定3.出具批复文件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全资企业之间的无偿转移(不包括二级及以下企业在区管企业内部的无偿划转) 报送材料: 无偿划转的申请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有关无偿划转的决议 划转双方及被划转企业的产权登记证(表) 无偿划转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划转双方签订的无偿划转协议 中介机构出具的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近一期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划出方债务处置方案 被划转企业职代会通过的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其他有关文件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4 |
名称 |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事前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核准申请2.审核并决定是否予以备案3.告知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需区国资委审核批准的产权变动事项涉及的境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 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其他有关材料 报送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备案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5 |
名称 |
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核准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企业报送2.审阅材料3.下发核准文件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全资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由特殊要求,企业产权需要在国有独资、国有全资企业之间进行协议转让 报送材料: 1.产权转让的有关决议文件; 2.产权转让方案、产权转让协议; 3.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的必要性及受让方情况; 4.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 5.转让方、受让方、标的企业的出资人产权登记表; 6.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7.其他必要的文件。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2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6 |
名称 |
企业资产转让项目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资产权〔2016〕24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报送 2.审阅材料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 区管企业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转让报送材料: 1.关于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请示; 2.内部决策文件(区管企业为内部决策文件,其他企业为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文件);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涉及职工利益的附风险评估报告)(如需); 4.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 5.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 6.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如若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改组剥离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6. 1 |
名称 |
企业解散清算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区属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支持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5号);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房管局、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资改组〔2017〕15号;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津丽党发〔2018〕36号);《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空壳低效国有企业出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企改办〔2019〕1号;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东丽区国有企业改革的细化方案》的通知津丽企改办〔2019〕3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区管企业解散清算方案经区国资委审议通过后,区管企业报区政府批准,区管企业的出资企业报请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流程 |
1.企业报送解散清算事项请示 7.报请区政府、区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要件 |
1.企业上报的请示 2.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清算工作方案 4.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如需) 7.企业营业执照 8.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9.法律意见书 10.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日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2.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
改组剥离管理事项信息表 |
序号 |
6.2 |
名称 |
区管企业破产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区政府令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津政发〔2013〕12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四个一批”改革支持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45号);市国资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金融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银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资改组〔2017〕15号);中共天津市东丽区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津丽党发〔2018〕36号);《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丽区空壳低效国有企业出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企改办〔2019〕1号;东丽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东丽区国有企业改革的细化方案》的通知津丽企改办〔2019〕3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区管企业及其出资企业解散清算方案经区国资委审议通过后,区管企业报区政府批准,区管企业的出资企业报请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流程 |
1.企业报送破产事项请示 2.区国资委研究企业破产可行性 3.指导企业制定破产工作方案 4.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通过职代会审议 5.由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确认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 6.区国资委党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企业破产事宜 7.报请区政府、区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区国资委负责落实 |
运行要件 |
1.区管企业上报的请示 2.区管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3.破产工作方案 4.职工安置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5.财务审计报告 6.提供区管企业法人代表离任审计报告(如需) 7.企业营业执照 8.国有产权登记证复印件 9.法律意见书 10.区国资委认定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 |
责任事项 |
1.材料满足要求30个工作曰内,履行委内审核程序,提请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区政府 2.区政府下发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实施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 84376648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7.1 |
名称 |
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水平核定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管企业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国资党〔2017〕85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6〕29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6〕31号);关于印发《东丽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党发〔2017〕19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经国资委党委会议审议后报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政府 |
运行流程 |
1.区管企业上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值及上期指标完成情况; 2.区国资委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制定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在征求企业意见后,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 3.根据审计报告、统计数据、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核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提请区国资委党委会审议; 4.根据企业考核结果,提出薪酬水平建议,提请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审议; 5.向区管企业下达考核结果和薪酬标准。 |
运行要件 |
1.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建议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 2.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表 3.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表 4.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 |
责任事项 |
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9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7.2 |
名称 |
区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审核 |
法定依据 |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9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考核〔2013〕9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区管企业按照文件规定编报集团公司本部工资总额预算 2.区国资委提出审核意见 |
运行要件 |
1.XX年度区管企业(集团公司)本部工资总额预算申报表 2.编制预算的说明材料(统筹安排企业效益和工资总额的 3.相关决策材料 4.上年财务决算报表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收到企业工资总额预算10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担保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8. 1 |
名称 |
对外担保核准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东丽区监管企业担保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丽国资〔2021〕7号)《东丽区国资监管负面清单》(津丽国资〔2021〕4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 2.审核并作出决定 3.告知 |
运行要件 |
1.担保事项的请示,应包括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资信水平、担保事由,担保方式、金额和期限、被担保项目情况、风险评价及内部审核意见; 2.董事会同意担保的书面决议; 3.企业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审核担保、反担保及相关合同后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被担保人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的有关文件; 5.担保双方最近一期和上一年年末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6.《东丽区监管企业对外担保事项核准表》。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5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事项信息表 |
序号 |
9.1 |
名称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建议草案与执行、东丽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东丽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津丽财〔2020〕32号);东丽区区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津丽财〔2020〕33号);东丽区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津丽财〔2020〕34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编制:组织监管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计划建议-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 2.执行:组织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联合财政局报区政府——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运行要件 |
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收支计划及区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申请 |
责任事项 |
第三季度完成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第四季度完成国有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序号 |
10. 1 |
名称 |
对外捐赠审核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津国资财经〔2020〕45号);《东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国有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丽政办〔2016〕26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30万以上区国资委审核同意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30万以下由区国资委审核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 2.审核并作出决定 3.告知 |
运行要件 |
企业对外捐赠请示,包括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财产类型及捐赠金额等 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为经理办公会)决议 《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申报汇总表》和《天津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申报明细表》 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
责任事项 |
1.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2.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3.材料符合运行要件的,15个工作日办结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
|
捐赠管理事项信息表
|
章程管理事项信息表 |
序号 |
11. 1 |
名称 |
区管企业章程审批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受理申请 2.审核并作出决定 3.出具批准文件 |
运行要件 |
1.请示 2.区管企业董事会、企业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决议 3.章程草案、章程修订草案的定稿文本(一式六份)及 4.法律意见书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国资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 |
责任事项 |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和审批程序 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或需要修改的内容 材料齐全或者企业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东丽区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目录
(事后备案、报告事项)
序 号 |
主要权责 |
权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规划管理 |
1.1 |
年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备案 |
1 |
2 |
投资报告管理 |
2.1 |
计划外追加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2 |
3 |
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报告 |
3.1 |
区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 |
3 |
4 |
房产土地管理 |
4.1 |
区管企业制定的房产土地管理制度备案 |
4 |
5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 |
5.1 |
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备案 |
5 |
7 6 |
审计管理 |
6.1 |
重大审计事项报告 |
6 |
7 |
捐赠管理 |
7.1 |
对外捐赠备案 |
7 |
8 |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 |
8.1 |
区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制度备案 |
8 |
9 |
财务预决算管理 |
9.1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月度财务快报报告 |
99 9 |
10 |
董事委派及董事会管理 |
10.1 |
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备案 |
10 |
11 |
一般产权管理 |
11.1 |
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备案 |
11 |
规划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 |
名称 |
年度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备案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国资规划〔2012〕97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向企业下发关于报送年度规划实施情况和计划的通知 企业按通知要求时间报送材料 对实施情况进行核实,对计划提出修改建议 对实施情况和计划的正式文本报告进行备案 |
运行要件 |
1.实施情况和计划的正式文本报告 |
责任事项 |
受理当年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实施计划 对规划进行备案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投资报告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2. 1 |
名称 |
计划外追加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实施前报送材料 |
运行要件 |
计划外项目投资报告 企业有关决策文件 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尽职调查、风险防范报告)等相关文件 其他必要材料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
|
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报告信息表
序号 |
3. 1 |
名称 |
区管企业及所属企业改革事项季度完成情况 |
法定依据 |
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7〕5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每年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区管企业整理本单位及所属企业改革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情况报告报送区国资委 |
运行要件 |
企业改革事项年度完成情况报告 设立新企业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企业增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企业减资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企业改制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企业收购股权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企业出资入股事项完成情况统计表 企业合并、分立、重组完成情况统计表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房产土地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4. 1 |
名称 |
区管企业制定的房产土地管理制度备案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区管企业制定的房产土地管理制度文件印发10个工作日 |
运行要件 |
区管企业制定的房产土地管理制度文件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经营业绩考核和负责人薪酬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5.1 |
名称 |
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及薪酬水平备案 |
法定依据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关于市管企业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党厅〔2016〕45号);关于印发《东丽区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丽党发〔2017〕19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沟通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2.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办法后10日内上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的报告 3.区国资委审核备案 4.企业董事会依据有关办法审议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 5.企业董事会审议通过薪酬后,在发放绩效薪酬前报送职业经理人业绩考核结果和薪酬水平报告 6.区国资委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备案 |
运行要件 |
1.区管企业董事会对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报告 2.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 3.区管企业董事会核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报告 4.区管企业董事会提供核定职业经理人薪酬水平决策依据(包括董事会决议、对标方案、考核结果等资料)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审计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6. 1 |
名称 |
重大审计事项报告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 |
见的通知(津国资〔2018〕2号) |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建立重大审计事项专报制度,区管企业在接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通知3日内,书面报告国资委,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区国资委 2.审计整改结果报送审计局前,报送区国资委 |
运行要件 |
审计通知书 2.审计整改报告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捐赠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7.1 |
名称 |
紧急对外捐赠备案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拟定的《天津市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在捐赠实施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2.接收报告并备案 |
运行要件 |
1.企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企业为经理办公会)决议 2.区管企业紧急对外捐赠报告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8. 1 |
名称 |
区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制度备案 |
法定依据 |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1.企业在制定文件印发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 2.接收报告 3.备案 |
运行要件 |
区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管理工作制度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财务预决算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9.1 |
名称 |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月度财务快报报告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制度(津国资财经〔2012〕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企业在3月7日前报送财务决算报告,每月7日前报送月度财务快报 接收报告 |
运行要件 |
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及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决算审计报告、财务决算汇总及分户数据电子文件 |
责任事项 |
督促企业按要求报送材料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
|
董事委派及董事会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0.1 |
名称 |
区管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备案 |
法定依据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指导意见(试行)的批复(津政函〔2011〕96号);市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津国资董建〔2013〕3号)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董事会一般于每年4月底前向区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工作 |
运行要件 |
董事会向国资委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
责任事项 |
通知企业报送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951 |
一般产权管理事项信息表
序号 |
11.1 |
名称 |
企业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备案 |
法定依据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 |
实施机构 |
区国资委综合科 |
权责边界 |
综合科独立行使 |
运行流程 |
企业报送 审阅材料 |
运行要件 |
适用对象: 区管企业审批的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国有资产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分类汇总表 |
责任事项 |
如若发现企业存在不规范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 |
监督方式 |
[email protected]84376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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